关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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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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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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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我厅对2020年2月29日前制定的9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分类列出继续有效、拟废止或失效、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清理结果,9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0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拟进行修改的7件。
按规定,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王珏,联系电话:0571-28869106。
政策原文: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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