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429/2020-0016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示日期:
文号: 浙环发〔2020〕3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我厅对2020年2月29日前制定的9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0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拟进行修改的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本通知自2020年4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0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