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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水性聚氨酯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德凯新材料(浙江海宁)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浙江海宁尖山新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租赁浙江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的配套厂房进行建设。 5、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购置搪瓷反应釜、不锈钢反应釜、乳化罐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5000吨水性聚氨酯产品的生产能力。 6、工程投资:本项目的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34万,占总投资的11.7%。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及现场调查,项目周边边长5km大气评价范围内无现状空气环境主要保护目标,规划环境保护目标为行政办公用地,具体情况见表。 表1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根据项目工程分析、污染防治对策,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能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直接排放标准。项目废水可纳入尖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边影响较小。 本项目厂区废水泄漏对厂区及厂区外地下水均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要求建设单位加强防范地下水监控,确保厂区及厂区外地下水水质不恶化。 2、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拟建地海宁市属于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但预测因子均达标,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19要求,本项目选用污染控制措施可行。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周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84-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均有合理可行的处置出路,只要企业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与管理,落实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事故为化学品的泄漏、化学品燃烧爆炸事故产生的次生污染物,以及废水、废气事故排放。本项目化学品泄漏、燃爆次生污染物等对大气环境、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企业需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一方面减少物料泄漏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事故把事故的影响程度控制在最低水平,则项目的事故风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设废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工艺采用“混凝沉淀+水解+缺氧+好氧+MBR池+臭氧+碳滤”工艺进行处理,废水经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企业加强废水的收集和处理的管理,废水管线采取明管、明沟(渠)或架空敷设, 废水管道(沟、渠)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废水收集池附近设立观测井,并确保所有废水进入相应的废水处理系统,确保项目废水处理系统按照本环评提出的要求进行处理,不得偷排漏排。 另外,建设相应容积的应急池,雨水口安装可控阀门,加强雨水口的排放监测,避免有害物随清下水进入内河水体。 2、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设施3套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1#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对象为各反应釜、乳化釜、复配釜等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气,包括生产过程中真空废气、投料置换废气、有机液体挥发废气等;处理工艺为:水喷淋+碱液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2#废气处理系统主要处理对象为各类低浓度废气,包括投料间废气、危废间废气、灌装废气等;处理工艺为:水喷淋+碱液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3#废气处理系统主要处理对象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VOC废气及恶臭废气,处理工艺为:酸喷淋+碱液、氧化喷淋。 3、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在设计时选用高效低噪设备,要求对高噪声设备实施减振、降噪措施,对设备布置合理规划,并加强周界绿化以确保周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各类工业废物经收集后合理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企业针对危化品管理、运输、储存、生产使用过程及末端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从而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德凯新材料(浙江海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水性聚氨酯建设项目位于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宁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同时,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区域总体规划,其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公众参与相关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风险可以接受,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稳定达标。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项目周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德凯新材料(浙江海宁)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海宁尖山新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联系人:钱伟杰 联系电话:13867368675 环评单位:浙江环咨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干区禧福汇5-207 联系人:汤建新 联系电话:13706712057 环保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向社会公开或向环评单位索要。 公示发布单位:德凯新材料(浙江海宁)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