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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施行之等13人初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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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0〕47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浙环发〔2019〕15号)有关精神,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核,确定施行之等13人具有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现予以公布。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7日 具有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名单 (13人) 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1人):施行之; 浙江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1人):梁婧婧; 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2人):武高明、赵以勇; 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3人):林文浩、崔灿灿、冯利; 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6人):周浩、刘柏辰、姚轶、汪丽妹、高小孟、王绝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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