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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海虹印染有限公司位于柯桥区马鞍街道启滨路,占地面积63796平方米,建筑面积61248.13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2亿元。现有职工500余名,主要进行人棉针织布染色、仿真丝印花、春亚纺印花、人棉针织布印花、全棉针织布印花及全棉机织布的印花、染色及后整理加工。 “浙江海虹印染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米高档印染面料升级技改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柯桥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批(绍柯审批环审[2016]8号),企业于2017年通过了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的“三同时”验收,验收文号绍柯环验[2017]46号。 随着市场的发展,目前企业定型能力已不能满足生产需求,同时根据绍市提升[2019]3号“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印染产业改造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浙江海虹印染有限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了相关证书,可参照A类企业享受“定型机总量按最高不超过50台/万吨核定”的政策。企业核定废水总量3126.8t/d,本次技改项目企业拟新增定型机4台,技改后企业定型机16台。 浙江海虹印染有限公司拟投资25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淘汰原审批的15台500kg溢流染色机、5台800kg常温染色机、4台圆网印花机、3台平网印花机等设备33台(套)。新增38台250kg气溢染色机、21台500kg气溢染色机、5台250kg卷染机、20台数码印花机、4台定型机等设备104台(套)。技改后企业总产能8000万米与原审批一致。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周围2.5km范围内无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废水由排水系统汇总后接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经厂内预处理后达标接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达标后排入钱塘江。因此,企业排放的废水对厂区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从项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本项目潜水含水层岩土渗透性较差,地下水渗流速度极小,污染物不易扩散。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污染物扩散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范围,随着时间扩大,但浓度减小。 ⑵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预测评价详见专题三。根据AERSCREEN模型估算,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为二级评价,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定型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情况下排放的颗粒物、油烟最大落地浓度远低于其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定型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定型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情况下排放的颗粒物和油烟最大落地浓度与正常运行情况相比有明显增加,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项目引进定型机时,应配套引进废气收集装置,采用负压收集,确保定型废气全部收集。 项目面源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小时最大落地浓度低于其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面源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实施后,VOCs、SO2、NOx废气排放量仍在审批总量范围内,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达标。 ⑶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正常生产时,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满足3类功能要求。 ⑷营运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物中污泥委托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边角布料、废膜、废网及废包装材料等,厂方应及时联系物资公司进行回收利用;染料及助剂内包装材料、废乙酸丁酯、含铬污泥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定型废油委托绍兴光之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实施后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海虹印染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米高档印染面料技改项目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启动区块,项目实施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同时该项目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该项目保留先进的印染和后整理设备、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经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并且本项目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但是,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企业必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清污分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严格执行“三同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和环保审批原则。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出发,该项目在现有厂区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浙江海虹印染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明爱 联系电话:13867507956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洲 联系电话:0575-84114911。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之内(2020年12月16日~ 2020年12月30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 2020年12月30日 (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8604938 (十一)在报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海虹印染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