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服务网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湖州 > 长兴
 
长兴县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健康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长兴县第三人民医院
2020-12-1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长兴县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健康中心项目已委托长兴佳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长兴县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健康中心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长兴县和平镇长兴县第三人民医院西侧

建设规模:拟投资12000万元,新建具有老年人医养结合、残疾人康复、慢病管理(体检)、突发疫情防控中心等为一体的公共健康中心,占地面积为135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含地下3000平方米),规划设置床位数120张,内设慢病管理(体检)中心、残疾人康复病区、老年人医养结合病区、行政办公区等科室。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主要为建设施工、室内外装修、设备安装、车辆运输等过程产生的扬尘,装修过程产生的装修废气以及施工机械尾气。

(2)废水: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3)噪声:主要为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

(4)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油烟废气、汽车尾气、浑浊带菌空气。

(2)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

(3)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通行噪声以及社会生活噪声。

(4)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固废、污泥。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设置于地下,且设有盖板,臭气产生量很少。建设单位将加强院区绿化,增加绿化面积,种植对恶臭气体有吸收功能的植被,污水处理站废气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的2.0mg/m3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由于车位少,且启动、停车的时间相对较短,废气产生量较小,排放的汽车尾气经空气稀释后,可达标排放。对项目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针对浑浊带菌空气医院将采用多种消毒措施,同时加强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保证给病人与医护人员一个清新卫生的环境。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与医疗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送至长兴和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集中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排放。

(3)噪声:设备选型时注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各设备独立设置设备间,并设隔声门,运行时关闭门窗,车位出入口处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严格控制车辆出入车库时的车速,同时加强出入口周边附近绿化。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固废与污泥收集后委托给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

长兴县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健康中心项目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污染物在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只要业主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则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在较高的生产效益的同时,又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因此该项目从环境影响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兴县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和平镇长兴县第三人民医院西侧

联系人:章建新      电话:13587902016     邮编:31310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长兴佳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臧立      电话:0572-6291263       邮编:313100

(3)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联系人:曹科长

电话:0572-6238087            邮编:313100

八、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29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长兴县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