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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要求,建设单位于2020年11月27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龙港新城经二纬二(部分)路段工程填海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本工程位于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内,是区域道路网组成部分,龙港新城经二纬二(部分)路段工程由2条道路组成,其中,经二路道路呈南北走向,南起高科路,北至发展路,发展河穿越经二路将其分为南北两段;纬二路道路呈东西走向,东起世纪大道,西至启源路。 总投资额:2130万元 建设规模:填海面积0.9681公顷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文动力环境:本项目采用工程前后监测数据可知该海域大范围整体流态相似;以及通过建模分析得知,涂工程实施后,周边特征点涨、落潮平均流速呈减小态势,北堤局部区域略有增加。总体而言,整个海域流场没有发生大的改变 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本工程是在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围区内部,因此,工程实施对围区外侧的海域水动力及外部海域冲淤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海水水质环境: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区填海期间,船舶上的生活污水需收集上岸后与陆上生活污水一同处理,在陆上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置临时化粪池,经预处理后的污水由吸污车定期清运至龙港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船舶在当地海事部门的指导下对船舶的排污设备进行铅封管理,定期委托专门的资质单位收集处理,没有对附近海域水质环境造成影响。总体而言,本项目废水处理方法是可行的,对区域海水水质变化影响较小。 海洋沉积物环境:本项目填海过程完全占用所在海域,使其所在海域沉积物环境完全改变,变为土地,造成该海域沉积物环境消失。填海工程在围区内实施,且吹填土方来自围区外侧海域的疏浚土方,吹填溢流水中的各类物质与周边海域沉积物物质相同,吹填施工期产生的其他污染物均按相应的环保规定处理,不直接排海,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实施对围区外侧海域沉积物环境无影响。 海洋生态环境:从施工各阶段对比来看,无论是浮游动物、浅海底栖生物,浮游生物的优势种类组成,浮游生物的密度、生物量基本相当。本工程未对浮游生物产生显著不利影响。浅海底栖生物的群落组成变化不大,均以多毛类、软体动物和甲壳类为主,其中多毛类最多。栖息密度和生物量的变化和监测的月份有相关性,总体而言符合自然变化规律。 大气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在施工过程中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船舶产生的废气。工程已于2015年完成吹填施工,不在展开预测分析。根据近几年苍南县环境质量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为达标区,工程所在地龙港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施工机械、船舶产生的废气未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声环境:本工程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船舶、施工车辆、挖掘机及各类泵,施工期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的特点。根据施工期监理记录,施工期未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和投诉等。因此工程施工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环境风险:本次评价对象为填海工程。填海造地施工期间存在船舶溢油风险,本填海工程填海造地已完成,填海造陆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溢油风险事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填海工程位于苍南县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区内,该规划区吹填工程已由规划区建设单位(龙港市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统一实施,因此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已在整体吹填施工阶段落实,查阅监理报告和环境跟踪监测成果等,工程实施过程中已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对海洋生态影响主要采用整治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修复,本项目生态补偿金应纳入《苍南县江南涂区域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中统筹实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龙港新城经二纬二(部分)路段工程填海项目位于《苍南县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范围内,已于2015年完成填海造地,本工程不涉及新增填海占地。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项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8年9月修订)、《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2020)》、《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浙江省海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2016-2020)》、《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2011-2020)》、《苍南县龙港镇总体规划(2012-2030)》和《苍南县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相关产业政策,选址较合理。按照环评提出的生态补偿措施进行生态修复的前提下,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0年12月10日。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在报送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附近敏感点海上养殖规划区(设立于填海工程之前)、滩涂养殖规划区(设立于填海工程之前)、平阳海西镇滩涂养殖规划区(评价范围内约350公顷)、鳌江口外重要渔业海域、龙港河口湿地、江南涂农渔业区、飞鳌滩农渔业区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0年11月27日~12月10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汤先生 电话:0577-88983909 传真:0577-88980212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E-mail:917750383@qq.com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950235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