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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新城集中供热换热站建设工程填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
2020-11-2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要求,建设单位于2020年11月27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龙港新城集中供热换热站建设工程填海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龙港市临港产业基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位于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的XC-A01-a2地块

总投资额:8640万元

建设规模:龙港新城集中供热换热站建设工程用海面积0.5055公顷(505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热交换站,规模86.5MW,选三台管式热交换器;制冷中心站41MW,选单效蒸汽机,制冷量为6978kW,共6台。本填海造地工程全部位于《苍南县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范围内,已于2015年完成填海造地,本工程不涉及新增填海占地。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拟建工程所处海域的海洋功能利用情况以及现场踏勘,确定本工程周边环境敏感点及分布情况为海上养殖规划区(设立于填海工程之前)、滩涂养殖规划区(设立于填海工程之前)、平阳海西镇滩涂养殖规划区(评价范围内约350公顷)、鳌江口外重要渔业海域、龙港河口湿地、江南涂农渔业区、飞鳌滩农渔业区。

表1  本工程周边环境敏感点一览表

序号

敏感点名称

方位,与本工程

最近距离

主要影响因素

类型

1

海上养殖规划区(设立于填海工程之前)

3-1-1-5

(334.16公顷)

E,约7.56km

悬浮泥沙、生态

现状及规划养殖区

2

3-1-1-8

(314.66公顷)

E,约4.72km

3

滩涂养殖规划区(设立于填海工程之前)

3-1-2-1

(631.03公顷)

E,约3.41km

悬浮泥沙、生态

4

平阳海西镇滩涂养殖规划区(评价范围内约350公顷)

NE,约6.65km

悬浮泥沙、生态

5

鳌江口外重要渔业海域

33-Xe22

(77.61km2)

E,约6.22km

悬浮泥沙、水动力、冲淤

海洋生态红线区

6

龙港河口湿地

33-Xd08

(0.4km2)

N,约6.27km

悬浮泥沙、水动力、冲淤

7

江南涂农渔业区

A1-26

(2327公顷)

E,约4.07km

悬浮泥沙、水动力、冲淤

海洋功能区

8

飞鳌滩农渔业区

A1-25

(15391公顷)

NE,约4.01km

悬浮泥沙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①水文动力及冲淤环境影响:江南海涂围垦工程实施后,所在海域潮汐性质和海域的潮流性质并未发生明显变化。本工程是在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围区内部,因此,工程实施对围区外侧的海域水动力及外部海域冲淤环境不会造成影响;②水质沉积物影响:江南涂区建填海工程是在围堤已经合拢的情况下进行填海造地,且施工期工程并未向外侧海域排污,因此对海水水质影响较小;③海洋生态环境(含渔业资源)影响:施工期工程所产生的悬浮物对鱼卵仔鱼造成一定的影响,影响的范围较小,主要是导致了填海区潮间带生物的丧失和取土区底栖生物的丧失。工程完工后,对鱼卵仔鱼的影响逐渐消失。

大气环境: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船舶产生的废气。工程已于2015年完成吹填施工,不在展开预测分析。根据近几年苍南县环境质量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为达标区,工程所在地龙港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施工机械、船舶产生的废气未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声环境:施工场界100米处即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昼间70dB)。同时根据施工期监理记录,施工期未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和投诉等。因此工程施工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影响:本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船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船舶生活垃圾。据施工监理记录,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施工期,施工船舶均设置了垃圾收集筒,将垃圾收集上岸与陆上生活垃圾一同袋装后运至当地环卫站处理,未发生垃圾随意丢弃入海等情况。

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①对江南涂农渔业区的影响分析:吹填施工期与施工前结果相比,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优势种类组成、密度、生物量基本无变化,工程施工未对其产生显著不利影响。浅海底栖生物的群落组成、栖息密度和生物量变化不大;②对飞鳌滩农渔业区的影响:本工程与飞鳌滩农渔业区最近距离约3.64km,排放口附近的悬浮泥沙浓度升高影响区域全部位于江南涂农渔业区,对飞鳌滩农渔业区无影响;③对生态红线区的影响:整个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区未处于生态红线区,不会对围区外生态敏感区造成影响;④对养殖区的影响:江南涂区域围堤外侧分布有滩涂养殖区,由于该规划实施晚于工程施工期,未提和发现上述规划养殖区和滩涂养殖规划区,因此可以认为对上述规划养殖未产生影响。

环境风险:本次评价对象为填海工程。填海造地施工期间存在船舶溢油风险,本填海工程填海造地已完成,填海造陆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溢油风险事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填海工程位于苍南县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区内,该规划区吹填工程已由规划区建设单位(龙港市临港产业基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一实施,因此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已在整体吹填施工阶段落实,查阅监理报告和环境跟踪监测成果等,工程实施过程中已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对海洋生态影响主要采用整治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修复,本项目生态补偿金应纳入《苍南县江南涂区域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中统筹实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龙港新城集中供热换热站建设工程填海项目位于《苍南县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范围内,已于2015年完成填海造地,本工程不涉及新增填海占地。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项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8年9月修订)、《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2020)》、《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浙江省海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2016-2020)》、《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2011-2020)》、《苍南县龙港镇总体规划(2012-2030)》和《苍南县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相关产业政策,选址较合理。按照环评提出的生态补偿措施进行生态修复的前提下,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0年12月10日。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在报送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龙港新城周边敏感点。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0年11月27日~12月10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77-88981265    传真:0577-88980212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E-mail:381718309@qq.com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龙港市临港产业基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950235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龙港市临港产业基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