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编号为330000201023608134708的浙江金华广福肿瘤医院辐射安全许可(变更)事项已批准 | ||||||||
|
||||||||
编号为330000201023608134708的浙江金华广福肿瘤医院辐射安全许可延续事项于2020年10月23日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 浙江金华广福肿瘤医院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1296号 法定代表人:张家敏 种类和范围:使用Ⅰ类、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01026] 有效期至:2025年8月26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变更)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