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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国控断面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排查分析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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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摸清水生态环境状况底数,推进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精准化、信息化,经研究,决定开展国控断面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排查分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158个“十四五”地表水国控断面及94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 二、完成时间 (一)国控断面所在水体现场走航排查分析2021年4月底前完成。 (二)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和有机污染物全指标分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护区巡查和有机污染物全指标分析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利用无人船、无人机、水下机器人等对国控断面所在水体开展走航分析,弄清问题、成因、对策、落实“四个在哪里”,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并编制调查分析报告。 (二)结合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矢量数据库,利用无人机、遥感卫星等技术手段,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定期巡查,排查违法建设项目,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有机污染物全指标分析,摸清污染来源及风险点位,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保护方案。 (三)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将国控断面“一点一策”治理方案、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保护方案报送水处。 联系人:章少坡,28869080。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27日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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