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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2020年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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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环保信用评价的有关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长三角三省一市信用、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制定了《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2020年版)》,现将该备忘录及《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2020年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社会信用建设办公室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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