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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第106号)的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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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征 : 我厅已于2020年9月17日收到您关于要求获取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424)A〔2019〕-000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的申请(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第106号)。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检索,您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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