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6 16:38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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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杭州至宁波国家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杭州至绍兴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20〕8号

2020年10月15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杭州至宁波国家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杭州至绍兴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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