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429/2020-2432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示日期:
文号: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第103号、104号)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10-12 10:59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徐财国、徐财冬:

我厅已收到你们要求获取《351国道龙游横山至开化华埠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申报材料和批复文件的申请(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第103号、104号)。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申请公开的信息我厅已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请你们通过登录我厅门户网站,《351国道龙游横山至开化华埠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网页链接sthjt.zj.gov.cn/art/2018/6/8/art_1201950_18612696.html,批复文件《351国道龙游横山至开化华埠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具体网页链接sthjt.zj.gov.cn/art/2018/6/21/art_1201952_18756502.html,予以查阅、获取。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复函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