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02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厂区)年产2088吨原料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9〕42号

2019年12月31日

见附件

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金立源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70吨原料药联产80吨溴化钾、160吨硫酸钠产业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9〕43号

2019年12月31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环建[2019]42号车头制药.pdf;
浙环建[2019]43号金立源原料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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