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14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红石梁集团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热电联产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20〕1号

2020年1月13日

见附件

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海宁马桥大都市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20〕2号

2020年1月13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环建[2020] 2号海宁大都市热电扩建项目批复.pdf;浙环建[2020]1 号天台红石梁热电联产项目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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