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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舟山鼠浪湖岛燃料油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的函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衢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要求核准舟山鼠浪湖岛燃料油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件,我单位已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同意《舟山鼠浪湖岛燃料油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结论。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工程的建设。现提出相关要求如下: 

  一、《报告书》基本符合海洋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原则同意其基本结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有关建议,《报告书》中提出的海洋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作为工程设计建设的依据。《报告书》中各项海洋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和环保投资应得到切实落实。 

  二、本工程位于舟山市岱山县衢山岛的东侧,拟利用鼠浪湖岛和小鼠浪山岛之间38.4656公顷(计算至镇压层外坡脚线)海域,通过筑堤(西南侧1#围堤452m,西北侧西隔堤575.28m)回填形成陆域作为燃料油储运库区用地。项目投资额为36579万元。 

  三、工程建设应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加强对附近海域、码头、海底管线、航道锚地、填海工程、渔港等敏感点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与工程区范围内相关码头业主的沟通、协调,保证附近码头、往来船只的安全和正常运营。 

  2.工程施工方案必须以《报告书》为依据,施工工艺、施工规模、环保措施等必须和《报告书》相符合。加强施工期生活污水及车辆冲洗水等的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入海;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路面多洒水,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和载重;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对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进行隔声、消声处理,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生活垃圾及其他固废按规定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入海;做好土石方综合利用平衡,所有土石方都要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弃渣。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加强台风、风暴潮、溃堤等事故风险管理,落实事故应急预案,杜绝事故对海洋环境的破坏。 

  四、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协调开展工程项目环境监测工作,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相关管理和执法部门。 

  五、上述意见,请在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中落实。工程竣工后,请及时向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工程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海监执法机构负责。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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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舟山鼠浪湖岛燃料油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