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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众亿建材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砂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建设单位:临安市众亿建材有限公司
2019-08-0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初稿完成后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临安市众亿建材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砂石项目

项目规模:根据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8-330185-50-03-098479-000)和临安区砂石办《关于同意在锦北和太湖源镇建设“标准化砂厂”的通知》(临砂石办[2018]6号),拟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企业利用自有位于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金岫村庙山脚1号土地12200m2,建设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约为8750m2,购置砂石生产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90万吨砂石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分布见下表。

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中心设坐标为0,0

序号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1

东北侧农居

62

104

居民区

25

二类区

东北

74

2

西侧农居

-293

-223

居民区

27

西

348

3

浪口村

-188

-545

居民区

180

470

4

金岫村

-251

640

居民区

700

610

5

倒畈

-871

-571

居民区

50

西

995

6

弼村

429

-1406

居民区

60

东南

1310

7

白沙

916

1358

居民区

30

东北

1570

8

水口

-1118

-1118

居民区

100

西南

1730

9

上郎碧

1426

-1528

居民区

100

东南

1930

10

青云村

-1879

-967

居民区

200

西

2000

11

青柯村

1304

-2797

居民区

200

210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根据本环评估算模式的估算结果可知,正常排放时,废气污染因子中地面浓度占标率最大为Pmax=9.39%,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均较小。项目无组织排放源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2、废水: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车辆冲洗清洗废水和洗砂、水喷雾等生产废水,其中车辆冲洗清洗废水和洗砂、水喷雾等生产废水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加装曝气系统)预处理后达到杭州临安太湖源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管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经杭州临安太湖源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集中排放,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质量不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

3、固废: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物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产生的泥沙和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泥沙部分复耕,部分用于田地,部分出售给建筑工地,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只要认真落实这些处理措施,则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基本可消除,并达到部分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目的。故在此前提下,本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的污染影响。

4、噪声:项目投产后,企业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因此,项目正常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2   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施工

场地

扬尘

要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标化施工,采取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档和硬化道路,以及车辆出场冲洗等措施。必须保持施工场地、进出道路以及施工车辆的清洁。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水泥、黄沙等的装卸作业,对水泥类物资尽可能不露天堆放,即使必须露天堆放,也要注意加盖防雨布,减少大风造成的施工扬尘。施工中还应注意减少表面裸土,开挖后及时回填、夯实,做到有计划开挖,有计划回填。施工期扬尘控制应严格参照杭政办[2002]2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令第190等文件执行。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生产车间

粉尘

对整个生产过程采用水喷雾方式抑尘。

汽车运输

扬尘

采用洒水抑尘控制扬尘。

食堂

油烟废气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的限值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CODCr

氨氮

SS

管理好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加装曝气系统)预处理达标后纳管基础施工中的泥浆污水,应收集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废水控制应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令第163杭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令第262等文件执行。

达到杭州临安太湖源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管标准

生活

污水、食堂含油废水

CODCr

NH3-N

采用清污分流制,洗砂、喷雾抑尘废水经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加装曝气系统)预处理后达到杭州临安太湖源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管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

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废水

SS

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不排放

固体

废物

施工

场地

建筑生活垃圾

施工中的弃土、废建材及多余建材,施工单位应规范运输,及时清运。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收集至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弃土弃渣等的控制应严格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令第192杭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令第262等文件执行。

资源化

无害化

员工日常生活

生活垃圾

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无害化

絮凝剂使用

废包装材料

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资源化

废水处理

泥沙

部分复耕,部分用于田地部分出售给建筑工地

资源化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型号的施工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必要的隔声措施;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夜间不得施工。项目施工需严格执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运输线路;调整运输时间。降低人为噪声,按规范操作机械设备。

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

生产车间生产时紧闭窗户,严禁开启;

对高噪声设备积极采取减振、隔音措施,并采取对各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严格做好营运期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营运期废水、废气、噪声的达标排放,固废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加强厂区及周围绿化工作,这样可使本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临安市众亿建材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砂石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的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从事的生产行业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该址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企业厂区附近环评评价范围内的的企业及周边的村庄,相关公众可以就发放的调查表填写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也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1988日~2019821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初稿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环评初稿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19821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安市众亿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金岫村庙山脚1

联系人 王荣来      联系电话:13738018328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5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申花路789号剑桥公社F506

联系人:胡超      电话:15867157878  

    

     

 发布单位:临安市众亿建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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