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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初稿完成后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临安市众亿建材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砂石项目 项目规模:根据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8-330185-50-03-098479-000)和临安区砂石办《关于同意在锦北和太湖源镇建设“标准化砂厂”的通知》(临砂石办[2018]6号),拟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企业利用自有位于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金岫村庙山脚1号土地12200m2,建设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约为8750m2,购置砂石生产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90万吨砂石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分布见下表。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中心设坐标为0,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根据本环评估算模式的估算结果可知,正常排放时,废气污染因子中地面浓度占标率最大为Pmax=9.39%,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均较小。项目无组织排放源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2、废水: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车辆冲洗清洗废水和洗砂、水喷雾等生产废水,其中车辆冲洗清洗废水和洗砂、水喷雾等生产废水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加装曝气系统)预处理后达到杭州临安太湖源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管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经杭州临安太湖源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集中排放,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质量不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 3、固废: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物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产生的泥沙和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泥沙部分复耕,部分用于田地,部分出售给建筑工地,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只要认真落实这些处理措施,则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基本可消除,并达到部分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目的。故在此前提下,本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的污染影响。 4、噪声:项目投产后,企业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因此,项目正常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表2 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临安市众亿建材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砂石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的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从事的生产行业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该址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企业厂区附近环评评价范围内的的企业及周边的村庄,相关公众可以就发放的调查表填写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也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19年8月8日~2019年8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初稿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环评初稿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19年8月21日。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安市众亿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金岫村庙山脚1号 联系人 :王荣来 联系电话:13738018328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51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申花路789号剑桥公社F座506 联系人:胡超 电话:15867157878
发布单位:临安市众亿建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