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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增设黄岩南城互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9〕27号
2019年8月6日
见附件
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沪杭高速公路许村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9〕28号
公告期为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