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6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07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增设黄岩南城互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927

201986

见附件

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沪杭高速公路许村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928

201986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988日至20198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环建[2019]2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增设黄岩南城互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浙环建[2019]2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沪杭高速公路许村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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