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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429/2019-24317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文  号: 浙环函〔2019〕269号 来  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统一编号 ZJSP64-2019-0010 有 效 性: 有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0 10:45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加快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8月13日


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

为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加快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全省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全省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基本完成有组织排放改造,短流程钢铁企业、独立轧钢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2年底前,全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除2025年底前实施关停或搬迁的企业和生产设施外),确保到2025年,全省钢铁企业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指标要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实施升级改造,包括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等,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满足以下要求:

1.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具体指标限值见附件2—1。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2.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无组织排放控制及措施的界定见附件2—2、附件2—3。

3.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要求。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

二、任务措施

(一)有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各地应按照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指标要求,组织钢铁企业有序实施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方面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全省共安排27家钢铁企业列入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其中,长流程钢铁企业、短流程钢铁企业、独立轧钢企业分别2家、12家、13家(详见附件1);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其他钢铁企业,由各地参照本实施计划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改造。因计划关停或搬迁而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应按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开展相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二)严控钢铁行业规模和产能。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通过工艺改造减少污染排放并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推动钢铁企业转型升级。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设施,促使一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列入关停(搬迁)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三)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钢铁企业应依法全面加强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与当地生态环境及有关部门联网。企业应按照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应按要求全面加强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应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重点工序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关键点位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并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短流程钢铁企业和独立轧钢企业可相应优化。具体见附件2—4。

(四)积极落实配套政策措施。钢铁企业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对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严格落实钢铁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地方可结合实际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及超低排放运行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和信贷融资支持。落实环评绿色通道,对于实施搬迁或新建环保设施实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主动提供环评文件审批(备案)代办服务。实行差别化环保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按规定实施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可根据应急需要豁免限产或少限产。加强技术支持,支持钢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环保工程技术公司等合作创新技术,鼓励行业协会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按本实施计划要求推进各年度改造计划和项目,确保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顺利实施。各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信、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本计划。省级有关部门对口做好业务指导,协助地方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企业责任。钢铁企业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责任主体,须依据本实施计划要求,严格按照当地的计划安排,做好本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改造任务按期完成,按规定组织实施自行监测。企业应保证资金投入,严把工程质量,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确保治理设施长期连续稳定运行。

(三)加强调度管理。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严格钢铁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对不达标、未按证排污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调度管理平台,各地按规定及时提交管理台账。每年12月,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将本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展情况及主要做法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等部门。

附件:

1.重点项目实施计划

2.超低排放技术要求

附件1

重点项目实施计划

附件1—1

长流程钢铁企业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单位名称

生产工序

生产设施

设施

编号

有组织排放控制完成时间

无组织排放控制完成时间

备注

物料储存

物料输送、生产工艺过程

1

宁波市

北仑区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烧结

带式焙烧炉(烧结机机头、烧结机机尾、其他生产设备)

MF0122

2020年12月

料场封闭(铁精矿、煤、外购焦炭、石灰石、白云石等)项目(2023年12月)

2022年12月

烧结

带式焙烧炉(烧结机机头、烧结机机尾、其他生产设备)

MF0123

2020年12月

2022年12月

炼焦

常规机焦炉(装煤、推焦、干法熄焦)

MF0044

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

炼焦

常规机焦炉(装煤、推焦、干法熄焦)

MF0045

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

炼铁

高炉(热风炉)

MF0120

2020年12月

2021年12月

炼铁

高炉(热风炉)

MF0121

2022年12月

2022年12月

炼钢

转炉(铁水预处理)

MF0095

2020年12月

2021年12月

“物料输送”在2020年12月完成

炼钢

转炉(铁水预处理)

MF0096

2020年12月

2021年12月

炼钢

转炉(铁水预处理)

MF0097

2020年12月

2021年12月

炼钢

石灰窑

MF0100

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

炼钢

石灰窑

MF0101

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

轧钢

热处理炉

TA062

2022年12月

/

/

轧钢

热处理炉

TA063

2021年12月

轧钢

热处理炉

TA064

2020年12月

锅炉

燃气锅炉

MF0077

2020年12月

/

/

用于高炉鼓风,150蒸吨/小时

锅炉

燃气锅炉

MF0078

2020年12月

用于高炉鼓风,150蒸吨/小时

自备电厂

燃气锅炉

MF0005

2020年12月

400蒸吨/小时

2

衢州市

柯城区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烧结

带式焙烧炉(烧结机机头、烧结机尾)

MF0011

2020年12月

铁精矿密闭料仓(2020年10月)

2022年12月

技改为1台烧结机,淘汰现有4台烧结机 

烧结

带式焙烧炉(烧结机机头、烧结机尾)

MF0014

烧结

带式焙烧炉(烧结机机头、烧结机尾)

MF0016

烧结

带式焙烧炉(烧结机机头、烧结机尾)

MF0017

烧结

带式焙烧炉(烧结机机头)

MF0018

2020年12月

/

球团

竖炉(球团竖炉)

MF0020

2019年12月

/

炼焦

热回收焦炉(装煤、推焦、干法熄焦)

MF0102

2020年12月

/

2022年12月

炼焦

热回收焦炉(装煤、推焦、干法熄焦)

MF0105

2020年12月

炼铁

高炉(热风炉)

MF0024

2020年12月

高炉密闭料仓(2021年12月)

2022年12月

炼铁

高炉(热风炉)

MF0027

2020年12月

炼铁

高炉(热风炉、高炉出铁场、高炉矿槽)

MF0029

2020年12月

/

炼铁

高炉(热风炉、高炉出铁场、高炉矿槽)

MF0031

2020年12月

炼铁

高炉(热风炉、高炉出铁场、高炉矿槽)

MF0033

2020年12月

炼钢

转炉(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

MF0039

2019年12月

/

2020年12月

炼钢

转炉(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

MF0043

2020年12月

炼钢

转炉(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

MF0045

2020年12月

炼钢

转炉(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

MF0047

2020年12月

炼钢

转炉(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

MF0049

2020年12月

炼钢

石灰窑

MF0037

2020年12月

石灰石封闭料棚(2021年12月)

/

炼钢

石灰窑

MF0042

2020年12月

轧钢

热处理炉

MF0051

2020年12月

/

/

轧钢

热处理炉

MF0052

2020年12月

轧钢

热处理炉

MF0053

2020年12月

轧钢

热处理炉

MF0054

2020年12月

锅炉

燃气锅炉

MF0062

淘汰(2020年12月)

/

/

用于烧结抽风,20蒸吨/小时

锅炉

燃气锅炉

MF0063

淘汰(2020年12月)

用于烧结抽风,20蒸吨/小时

锅炉

燃气锅炉

MF0066

2020年12月

用于高炉鼓风,35蒸吨/小时

锅炉

燃气锅炉

MF0067

2020年12月

用于高炉鼓风,35蒸吨/小时

锅炉

燃气锅炉

MF0068

2020年12月

用于高炉鼓风,55蒸吨/小时

锅炉

燃气锅炉

MF0069

2020年12月

用于高炉鼓风,55蒸吨/小时

锅炉

燃气锅炉

MF0070

2020年12月

用于高炉鼓风,55蒸吨/小时

锅炉

燃气锅炉

MF0005

2020年12月

用于烧结抽风,75蒸吨/小时

锅炉

燃气锅炉

MF0006

2020年12月

用于高炉鼓风,90蒸吨/小时

自备电厂

燃气锅炉

MF0007

2020年12月

90蒸吨/小时


附件1—2

短流程钢铁企业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企业名称

生产工序

生产设施

设施编号

有组织排放控制完成时间

无组织排放控制完成时间

备注

1

宁波市

鄞州区

宁波万荣特种钢有限公司

炼钢

电炉

MF0001

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

2

宁波市

余姚市

宁波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炼钢

电炉

MF0003

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

轧钢

热处理炉

MF0001

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

3

温州市

文成县

浙江宏伟钢业有限公司

炼钢

电炉

MF0001、MF0002

恢复生产前完成改造

恢复生产前完成改造

2014年开始处于停产状态

4

湖州市

吴兴区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炼钢

电炉

MF0005、MF0007、MF0008、MF0010

2020年9月

2020年9月

炼钢

AOD炉

MF0006、MF0009

轧钢

热处理炉

MF0016、MF0020、MF0021

5

南浔区

湖州盛特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炼钢

电炉

MF0004

2020年9月

2020年9月

6

嘉兴市

南湖区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

炼钢

电炉

MF0001、MF0003

/

2020年12月

炼钢

AOD炉

MF0002

/

轧钢

热处理炉

MF0065、MF0072、MF0088

/

7

嘉善县

浙江万泰特钢有限公司

炼钢

电炉

MF0001、MF0002

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

轧钢

热处理炉

MF0007

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

8

绍兴市

诸暨市

浙江友谊新材料有限公司

炼钢

电炉

MF0011、MF0013

/

2019年12月

9

台州市

临海市

台州华迪实业有限公司

炼钢

电炉

MF0001—MF0004

/

2020年12月

10

丽水市

青田县

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

炼钢

AOD炉

MF0001

2019年12月

2019年12月

11

缙云县

浙江冠富实业有限公司

炼钢

电炉

MF0001、MF0002

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

轧钢

热处理炉

MF0003

2020年12月

12

云和县

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炼钢

电炉

MF0001、MF0002

2019年12月

2020年12月


附件1—3

独立轧钢企业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单位名称

热处理炉编号

有组织排放控制完成时间

无组织排放控制完成时间

备注

1

宁波市

慈溪市

宁波神龙集团有限公司

MF0001

2020年12月

/

2

湖州市

南浔区

浙江富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MF0001

2020年9月

2020年9月

3

湖州市

德清县

浙江顺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MF0006

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

4

湖州市

安吉县

安吉县大鹏钢管有限公司

MF0002

2020年12月

2020年9月

5

绍兴市

柯桥区

浙江滨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MF0001

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

企业从2018年12月起间歇性生产

6

金华市

永康市

钢海集团有限公司

MF0002、MF0003、MF0027、MF0028、MF0061、MF0062、MF0063、MF0064、MF0069、MF0070、MF0071

2020年10月

2020年10月

7

金华市

永康市

浙江兴达钢带有限公司

MF0062—MF0078

2020年10月

2020年10月

8

丽水市

青田县

浙江瑞浦机械有限公司

MF0001

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

9

丽水市

青田县

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

MF0001

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

10

丽水市

缙云县

浙江广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MF0001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实施“煤改气”(按照缙云县天然气建设规划部署,企业所在地计划在2021年底建成天然气干管) 

11

丽水市

缙云县

浙江宇星实业有限公司

MF0001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12

丽水市

遂昌县

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MF0001

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

13

丽水市

遂昌县

浙江新宏钢制品有限公司

MF0001、MF0002

2019年12月

2019年12月

注: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其他钢铁企业,由各地参照本实施计划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改造。
附件2

超低排放技术要求

附件2—1

超低排放指标及推荐技术

单位:毫克/立方米

生产

工序

生产设施

基准含氧量(%)

污染物项目

污染治理设施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除尘

脱硫

脱硝

烧结

(球团)

烧结机机头

球团竖炉

16

10

35

50

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推进聚四氟乙烯微孔覆膜滤料、超细纤维多梯度面层滤料、金属间化合物多孔(膜)材料等产业化应用

应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鼓励净化处理后烟气回原烟囱排放

应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

链篦机回转窑

带式球团焙烧机

18

10

35

50

烧结机机尾

其他生产设备

10

炼焦

焦炉烟囱

8

10

30

150

装煤、推焦

10

干法熄焦

10

50

炼铁

热风炉

10

50

200

高炉出铁场、高炉矿槽

10

炼钢

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石灰窑、白云石窑

10

轧钢

热处理炉

8

10

50

200

自备

电厂

燃气锅炉

3

5

35

50

燃煤锅炉

6

10

35

50

燃气轮机组

15

5

35

50

燃油锅炉

3

10

35

50

附件2—2

无组织排放控制

序号

管控

环节

物料形态及排放点位

控制要求

1

物料

储存

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

应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

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钢渣、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

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

其他干渣堆存

喷淋(雾)等抑尘措施

2

物料

输送

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

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

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高炉渣、钢渣、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

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密闭输送,或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输送

厂区内汽车运输部分

应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抑尘措施

物料输送落料点应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或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

料场出口应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设施

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3

生产

工艺

过程

烧结(球团)

烧结、球团工序物料破碎、筛分、混合等设备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烧结机、烧结矿环冷机、球团焙烧设备应全面加强集气能力建设,确保无可见烟粉尘外逸

炼铁

炼铁工序破碎、筛分、混合等设备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高炉炉顶料罐均压放散废气应采取回收或净化措施

高炉炉顶上料、矿槽、高炉出铁场应全面加强集气能力建设,确保无可见烟粉尘外逸

高炉出铁场平台应封闭或半封闭,铁沟、渣沟应加盖封闭

炼钢 

炼钢车间应封闭,设置屋顶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混铁炉、炼钢铁水预处理、转炉、电炉、精炼炉,应全面加强集气能力建设,确保无可见烟粉尘外逸

废钢切割应在封闭空间内进行,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石灰窑、白云石窑应全面加强集气能力建设,确保无可见烟粉尘外逸

炼焦

焦化工序应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煤,破碎、筛分、混合、等设备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应采用干熄焦工艺,并配各脱硫、脱硝装置

焦炉机侧炉口应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焦炉煤气净化系统冷鼓各类贮槽(罐)及其他区域焦油、苯等贮槽(罐)的有机废气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酚氰废水预处理设施(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应加盖并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开展设备和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鼓励对焦炉炉体加罩封闭,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轧钢涂层机组

应封闭,并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附件2—3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界定

序号

作业类型

措施界定

示例

1

密闭

物料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2

密闭储存

将物料储存于与环境空气隔离的建(构)筑物、设施、器具内的作业方式

料仓、储罐等

3

密闭输送

物料输送过程与环境空气隔离的作业方式

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

4

封闭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设置的门窗、盖板、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5

封闭储存

将物料储存于具有完整围墙(围挡)及屋顶结构的建筑物内的作业方式,建筑物的门窗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储库、仓库等

6

封闭输送

在完整的围护结构内进行物料输送作业,围护结构的门窗、盖板、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皮带通廊、

封闭车厢等

7

封闭车间

具有完整围墙(围挡)及屋顶结构的建筑物,建筑物的门窗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附件2—4

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

序号

监控要求

工序

安装点位

1

自动监控设施

烧结(球团)

烧结机头、烧结机机尾、球团焙烧烟囱

炼焦

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

炼铁

高炉矿槽、出铁场、铁水预处理排气筒

炼钢

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石灰窑、白云石窑烟气排气筒

轧钢

燃用发生炉煤气的热处理炉排气筒

自备电站

排气筒

2

分布式控制系统(DCS)

烧结(球团)

烧结机头、烧结机机尾、球团焙烧烟气治理设施

炼焦

焦炉废气治理设施

炼铁

高炉矿槽、出铁场、铁水预处理尾气治理设施

炼钢

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石灰窑、白云石窑烟气治理设施

轧钢

燃用发生炉煤气的热处理炉尾气治理设施

自备电站

尾气治理设施

3

高清视频监控设施

料场

出入口

烧结

环冷区域

炼焦

焦炉炉体

炼铁

高炉矿槽和炉顶区域

炼钢

车间顶部点

4

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

厂区内部

主要产尘点周边

运输道路

两侧

5

门禁系统

厂区

进出口



政策解读: 《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