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服务网 |
|
|
|||||||||||||||||||||||||||
|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50万米橡胶止水带、250吨橡胶板、250吨橡胶减震垫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天台县宏华橡胶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天台县洪畴镇洪三大道13号创业园一号楼 5、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租用台州凯莱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洪三大道13号创业园一号楼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用面积1775m2,主要采用密炼、开炼、硫化等工艺,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产50万米橡胶止水带、250吨橡胶板、250吨橡胶减震垫的生产规模。 6、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见下表。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空气环境的影响: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炼胶废气、硫化废气等。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炼胶废气经“布袋除尘+过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硫化废气经“过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经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标。 经预测分析,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和敏感点处的预测值均能达到相应标准。 2、对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废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5、环境风险: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事故为火灾和爆炸事故,以及废气事故排放。经预测分析,在加强厂区风险管理,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环境事件发生的概率较低,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能最大限度减缓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存在的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气治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炼胶废气经“布袋除尘+过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硫化废气经“过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做好隔声减振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废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企业针对危化品管理、运输、储存、生产使用过程及末端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从而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后,各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区域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项目营运后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环境标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项目周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19年 7 月 3 日~2019年 7 月 16 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台县宏华橡胶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台县洪畴镇洪三大道13号 联系人:金总 联系电话:13958509950 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195号海外海德胜大厦817室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0571-88334122 环评审批部门: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76-83171723
公示发布单位:天台县宏华橡胶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9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