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03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922

201972

见附件

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巨化热电有限公司节能增效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923

201972

见附件

 

 

 

 

 

3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州织里长和热电有限公司15MW 高温高压机组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924

201972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974日至20197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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