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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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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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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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作出重要部署。2018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方案明确国家各部委分工责任、政策措施,并要求各省(区、市)做好省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落实工作。 省政府高度重视,彭佳学副省长专门作出批示(佳学2019第653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抓紧制订方案。为做好《方案》编制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单位围绕农业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针对农业农村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同时,认真研究和充分吸收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等部门提供的有关农业农村污染治理3年攻坚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形成《方案(初稿)》。在此基础上,征求了省直相关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考虑到《意见》属于规范性文件,我厅由法规处对方案合法性审查后,又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经我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会签程序形成方案(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解读 《方案》包括三大部分,共11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第二条:目标指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政策原文: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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