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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叶航塑胶有限公司年产电子产品配件2000万个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建设单位:杭州叶航塑胶有限公司
2019-05-2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杭州叶航塑胶有限公司年产电子产品配件2000万个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初稿完成后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杭州叶航塑胶有限公司年产电子产品配件2000万个项目

项目规模:现由于发展需求,项目投资6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横徐村无门牌11101),厂房面积为1457.05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破碎机用于纺织机械配件的加工,投入生产后,形成年产电子产品配件2000万个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项目特点及区域环境现状初步踏勘和调查,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周边大气、水、声等环境。

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西村

86户,居民

大气环境

大气环境二级

西

620


横徐村

423户,居民

大气环境

大气环境二级

西北

420


畈龙村

35户,居民

大气环境

大气环境二级

450


南溪

地表水

水环境

水环境III

18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本项目废气包括加热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催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粉尘要求在破碎机周边设置移动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因此本项目的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微动力兼氧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远期在当地纳管条件成熟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进入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固废: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切实可行,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措施后,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排放值各厂界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叠加本底值后的厂界噪声值均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的限值。本项目生产噪声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污染物

加热注塑

非甲烷总烃

在每台注塑高速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经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二道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破碎

粉尘

要求企业在破碎机周边设置移动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污染物

职工生活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中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微动力兼氧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农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固体

废物

原料、产品包装

废包装材料

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资源化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无害化

生产车间窗户采用双层密闭隔声门窗,生产时紧闭门窗;

生产车间内需进行合理布局。所有生产设备宜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设备积极采取减振措施,并对各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

车间通风换气设备采用低噪声轴流风机,进出风管采用软连接;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进行生产加工活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杭州叶航塑胶有限公司年产电子产品配件2000万个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的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从事的生产行业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该址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企业厂区附近居民及所在乡镇、街道,相关公众可以就发放的调查表填写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也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19521日~201965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件简本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环评文件简本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19521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叶航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横徐村无门牌1(1幢101)

联系人 :雷文勤                    联系电话:13336056589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28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54号

联系人:陶伟良       电话:0571-61095875  

发布单位:杭州叶航塑胶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521

杭州叶航塑胶有限公司5.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