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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联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付塑料套柄生产线项目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公告
建设单位:临安联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19-05-2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临安联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付塑料套柄生产线项目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公告

一、项目建设情况

临安联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加工。企业选址位于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宜钟王家67-1,拟投资400万元,租用临安市盛鹏工具有限公司租赁的杭州天山医药玻璃有限公司闲置厂房3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破碎机等设备,实施年产300万付塑料套柄生产线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东侧为盛鹏工具办公室(紧邻);南侧为盛鹏工具厂房(紧邻);西侧为厂区通道及法强工具厂房;北侧为厂区通道及法强工具厂房。距离项目生产厂房最近的敏感点为东侧约75m的居民。

1项目主要保护目标

环境

要素

名称

保护对象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址距离(m)



大气

环境

区域环境空气

/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

/


宜钟王家

农居,20

75


枫树岭村

农居,50

东北

850


沈家村

农居,20

560


铜山村

农居,30

东南

1200


上太阳村

农居,80

西北

2270


下太阳村

农居,85

西北

490


太阳镇小学

学校

西

1850


太阳镇中心幼儿园

学校

西北

2130


上庄村

农居,30

西南

1780


夫善

农居,20

370


高拔村

农居,20

西南

950


环境

太阳溪

中河

III类水

西南

140


环境

厂界外200m

/

2类声环境功能区

/

/


宜钟王家

农居,20

75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塑料粒子在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HCl)。根据本环评估算模式的估算结果可知,正常排放时,项目排放废气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 =0.28%,小于1%,确定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纳管,经杭州临安区太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排入太阳溪。项目实施后,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少。

3.声环境影响:本项目各设备的运行噪声在75-80dB(A),企业通过合理布局,同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可使厂界噪声达标,周围敏感点均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项目产生各种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处置,不排放,各类固废经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

治理效果

水污

染物

生活污水

CODcr、氨氮

1、室外排水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

2、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由杭州临安区太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

处理达纳管标准后由杭州临安区太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大气污染物

注塑

非甲烷总烃

车间整体密闭,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处理设施处理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HCl

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

LeqA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布局,加强设备维修,降低设备噪声强度,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夜间不得生产。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

原料包装

废包装袋

收集后外卖

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

检验

不合格品

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设备维护

废液压油

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租用临安市盛鹏工具有限公司租赁的杭州天山医药玻璃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基本不会造成生态影响。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经相应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影响较小。企业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在投产后强化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实施在环保上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1、征求对象: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

2、征求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

3、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9521~201964日。

4、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临安联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成钢联系电话:13758297380

环评单位: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5123190

 

 

公告单位:临安联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9521

 

 

 

临安联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