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战略,加快解决杭州湾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根据《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杭州湾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七个部分,包括杭州湾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范围与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及项目实施表。
(一)杭州湾环境质量现状。杭州湾海水水质自1992年以来历年监测结果均为劣四类海水,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主要原因为长江输入性污染、特殊的地形和水文条件、面源污染、湿地围垦和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等。
(二)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论述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高质量参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大湾区”和“美丽浙江”建设,以改善杭州湾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坚持“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协同推进,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衔接,使环杭州湾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则。明确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等四大基本原则。
(四)范围与目标。范围包括:杭州市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桐庐县,宁波市镇海区、余姚市、慈溪市和杭州湾新区,嘉兴市全市和绍兴市全市。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杭州湾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列入国家“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比例和入海河流断面水质优于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区域内直排海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杭州湾海域水质保持稳定,无机氮和活性磷浓度有所下降,富营养化状况逐步改善。
(五)重点任务。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13项主要行动,每项工作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参与部门。一是陆源污染治理。主要有深入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直排海污染源整治行动、总氮排放控制行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行动。二是海域污染治理。主要有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行动、船舶污染治理行动、港口污染治理行动、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行动。三是生态保护修复。主要有海洋生态保护行动、海岸带整治修复行动。四是环境风险防范。主要有海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行动、完善杭州湾海域环境预警应急体系、海上溢油风险防范行动。
(六)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科技支撑、严格环境准入与退出、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创新管理机制、强化规划引领、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九项保障措施。
(七)项目实施附表。主要有工业污染控制与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提升、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整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与治理、生态保护及修复、环境监管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七大项目列表,每个列表中明确项目内容、投资预算、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杨琳,联系方式:0571-28992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