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2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建湖州至杭州西至杭黄高铁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918

2019428

见附件

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杭甬段)柯桥互通改扩建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919

2019428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9429日至20195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环建[2019]18号新建湖州至杭州西至杭黄高铁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浙环建[2019]19号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杭甬段)柯桥互通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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