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4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非辐射类)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06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萧山-义乌天然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95

201934

见附件

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绍兴远东热电有限公司四期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96

201934

见附件

3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6万吨丙烯酸及36万吨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97

201934

见附件

4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20万吨绿色智能化PT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98

201934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936日至20193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环建[2019]5号萧山-义乌天然气管道工程.pdf
浙环建[2019]6号绍兴远东热电四期扩建项目.pdf
浙环建[2019]7号平湖石化年产36万吨丙烯酸等项目环评批复.pdf
浙环建[2019]8号独山能源年产220万吨绿色智能化PTA项目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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