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3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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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舟山—宁波—绍兴成品油管道工程(海域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的函

浙环函〔2019〕336号

2019年12月17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舟山—宁波—绍兴成品油管道工程(海域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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