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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恒亮蜂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蜂蜜醋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
2019-11-0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浙江江山恒亮蜂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蜂蜜醋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内容:浙江江山恒亮蜂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蜂蜜醋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江山市虎山街道麻车荷花塘63号,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利用原地技改,新增部分设备建一条蜂蜜醋生产线。项目经江山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入驻(江工纪:【201916号)。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江山恒亮蜂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占才海   联系电话:18969481067

地址:江山市虎山街道麻车荷花塘63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营运期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锅炉废气发酵废气;水污染物为设备、地面清洗和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等;固废为滤渣、废渣、灰渣、生活垃圾等。

废气经预测对环境影响贡献值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各敏感点的预测浓度均满足评价标准要求,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喷漆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池、污水处理系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标准后纳管,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其中COD、氨氮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建成后噪声源经计划实施的隔声降噪措施后,预测点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产生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运营期锅炉废气配备水膜除尘装置(加碱法),废气20m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池、污水处理系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标准后纳管,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其中COD、氨氮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经认定的危险废物按要求在厂内暂时储存,定期经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回收处理。经治理后各污染物能够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排放。

四、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过电话、传真、e-mail及写信的方式联系,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公众需要了解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请于公示期间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查阅相关信息材料。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工业路550号洪山科技园黎明工业区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91-88070226

五、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电话:0570-4116594/0570-4031913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关路24      邮编:324100

六、公示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向公示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示时间2019115日起至20191118日十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单位:浙江江山恒亮蜂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11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