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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昊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嘉兴昊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9-11-2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嘉兴昊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3、建设地点:海宁市袁花镇长益路11号楼

4、建设单位:嘉兴昊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建设内容概要:嘉兴昊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汽车配件批发、零售。现企业决定投资约50万元,租用位于海宁市袁花镇长益路11号楼的海宁市昊神热水器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建筑面积1250m2,原厂设备全部搬迁至新厂房,购置钻床、抽油机、清洗机、烤漆房等设备,实施嘉兴昊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项目,年维修汽车1000辆,年喷漆350辆汽车(喷漆200m2/a)、年清洗100辆汽车。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敏感点

方位

与厂界距离(米)

保护级别

大气环境

镇东村

东南

42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新袁村

西南

585

河西街社区

西北

500

河东街社区

45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清洗废水达《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2排放限值,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综合废水最终经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放。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喷漆废气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表征TVOC)排放满足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2146-2018《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污染物排放限值。经预测分析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废气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

3、对声环境的影响:企业噪声主要为车间设备噪声,噪声在65-85dB(A)之间。根据预测计算结果可知,在企业生产关闭门窗的情况下(考虑窗户结构隔声),企业生产噪声对厂界四周的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因此,企业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此基础上,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产生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废零件、废砂轮砂纸、废遮蔽纸、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滤芯、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气治理措施:喷漆房密闭整体微负压收集后,废气汇总至“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15m高空达标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入市政管网,最终经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隔油沉淀预处理,纳入市政管网,最终经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在设计时选用高效低噪设备,要求对高噪声设备实施减振、降噪措施,对设备布置合理规划,并加强周界绿化以确保周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各类工业废物分类收集后合理处置,不外排。废零件、废砂轮砂纸、废遮蔽纸、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滤芯、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企业针对危化品管理、运输、储存、生产使用过程及末端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从而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嘉兴昊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项目,年维修汽车1000辆,年喷漆350汽车喷漆200m2/a、年清洗100汽车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海宁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符合总量控制、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环评中提出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对策,建设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在此前提下,项目营运后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项目周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嘉兴昊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六宝       联系电话:13905735734

2、环保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审批窗口联系方式:0573-87872863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35号)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9A407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571-28187392

                    

 

                        公告发布单位:嘉兴昊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1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