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6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27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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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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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台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年产2吨去氢孕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9〕37号

2019年11月26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环建[2019]37号台州海盛制药2万吨去氢孕酮项目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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