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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台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年产2吨去氢孕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9〕37号
2019年11月26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