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12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劲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档酸性(中性)染料和5万吨水处理高效絮凝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935

20191112

见附件

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罗德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年产70吨药物制剂、260吨原料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936

20191112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91115日至201911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环建[2019]35号浙江劲光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酸性染料报告书批复.pdf;浙环建[2019]36号罗德尔生物制药项目批复.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