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为330000191025414525521的金华市中心医院(重新申请)事项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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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31 00:00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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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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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330000191025414525521的金华市中心医院(重新申请)事项于2019年10月30日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 金华市中心医院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东路365号
法定代表人:杜金林
种类和范围:使用III、IV类放射源;使用II、III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G0016]
有效期至:2020年2月9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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