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14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933

20191014

见附件

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吨多索茶碱、20吨氢氧化钾、3吨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120吨哌拉西林钠、25吨他唑巴坦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934

20191014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91015日至201910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环建[2019]33龙德热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pdf
浙环建[2019]34昂利康制药年产5吨多索茶碱等项目环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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