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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振发工具有限公司年产150万把鲤鱼钳、150万把水泵钳、300万把扳手、5万套汽车(摩托车)配件技改项目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公告
建设单位:
2019-01-0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临安振发工具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枫树岭工业功能区,经营范围为:加工和销售鲤鱼钳、水泵钳、扳手、摩托车随车工具、汽车配件,厂区占地面积约6333.49m2,建筑面积约6333.49m2,企业分别于2011年3月和2013年3月委托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并取得了临安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分别于2011年5月和2013年9月通过临安区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产能为年产鲤鱼钳、水泵钳、扳手250万把,摩托车随车工具、汽车配件(实为汽车和摩托车随车工具)5万套。

为了适应市场发展,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新增高频炉、压力机、冲床等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形成全厂年产150万把鲤鱼钳、150万把水泵钳、300万把扳手、5万套汽车和摩托车随车工具。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主要敏感点为西侧和南侧的宜钟王家,具体分布情况见图1。

 

图1 项目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

抛丸粉尘经每台履带式抛丸机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合并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工件清洗后进入淬火炉(不含油),淬火炉加热后尾气主要为甲醇、丙酮燃烧后产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淬火油烟经冷却油槽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通过高压静电除油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人工抛光粉尘经各手动抛光机设置的吸风罩收集共同通过1套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套柄装配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物,因套柄加热时间短,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小,经车间通风,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沾塑废气经各沾塑烘干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共同通过1套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排放限值。

自动印字机印字过程会产生废气,油墨年用量少,废气产生量小,经车间通风,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模具加工焊接过程会产生颗粒物,需进行焊接的半成品模具少,焊接频次少,颗粒物产生量极少,经车间通风,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项目1%<Pmax=8.81<10%,确定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评价,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2、水环境影响

自动单面抛光机抛光时会在砂轮和工件接触面喷淋水抑制粉尘产生,该过程会产生喷淋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经每台半自动单面抛光机喷套的沉淀箱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淬火清洗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共同纳管,最终由临安市太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影响

企业西侧、南侧和东侧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企业北侧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经叠加背景值后,企业西侧、南侧和东侧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可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企业北侧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可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宜钟王家昼间预测值可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因此,项目正常运行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边角料、废包装袋外售处置,沉淀金属屑外运处置。废油桶、废墨桶,废皂化液,废润滑油,废淬火油泥,污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各固废在外运处置前,须在厂内安全暂存,确保固废不产生二次污染。

只要认真落实这些处理措施,则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基本可消除,并达到部分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目的。故在此前提下,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的污染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见下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污染物 生活污水 COD、NH3-N 淬火清洗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共同纳管,最终由临安市太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纳管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

清洗废水 COD、SS、

石油类

大气

污染物 抛丸粉尘 颗粒物 经每台履带式抛丸机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合并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

淬火油烟 非甲烷总烃 经冷却油槽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通过高压静电除油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人工抛光

粉尘 颗粒物 经各手动抛光机设置的吸风罩收集共同通过1套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沾塑废气 非甲烷总烃 经沾塑烘干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通过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DB33/2146-2018《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

噪声 设备

噪声 Leq(A) 1.正常生产时保持车间门窗关闭;

2.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

3.加强设备维修与养护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4类标准

固体

废物 一般

固废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清运 资源化、无害化,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边角料 外售处置

废包装袋

沉淀金属屑 外运处置

危险

废物 废油桶、废墨桶 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废皂化液

废润滑油

废淬火油泥

污水处理污泥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的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从事的生产行业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小,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该址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1、征求对象: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

2、征求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

3、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17日。

4、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评单位: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5123190

项目建设单位:临安振发工具有限公司

联系人:申卫民   联系电话:18868838788


 

公告单位:临安振发工具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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