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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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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上强调,要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并多次就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以及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连续4年就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均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全面阐述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统筹安排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也对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出明确任务要求。 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加快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生态环境领域落地见效。11月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我厅有必要出台相关意见,指导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落实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要求,以“领跑者”为标准,进一步削减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间。2019年底前全面形成满足企业和群众实际办事需求的标准化规范化办事事项及其办事指南体系。 (二)推进生态环境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简化优化标准化,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不涉及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依法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公众参与程序和形式,全面推行环评审批代办制度。加强行业协会管理,着力治理生态环境领域中介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行为。 (三)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发挥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在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中的基础性约束作用,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总量控制指标削减替代制度。深化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排污权储备调配和考核机制。 (四)维护良好环境秩序。依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案件办理中,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避免简单的“一罚了之”。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坚决防止不加区分的“一刀切”,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 (五)推进数字化转型。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加强各领域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数据资源统一管理和集中共享。系统梳理环境保护核心业务,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指标体系,建立网上审批数据资源库,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建设,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 (六)创新绿色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鼓励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补贴政策。实行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与“绿色指数”挂钩分配制度。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以生态环境治理投资拉动社会投资增长。 (七)加强能力建设。加快制修订一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等地方立法进程。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完善“环境地图”,推进生态遥感监测网络建设。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建立新型生态环境服务咨询体系,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专家服务团队。 (八)健全保障机制。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改进作风,定向精准帮扶,逐个推进解决。建立完善改革容错机制。及时清理阻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土政策,加强对政策实施效果的动态跟踪和阶段性评估。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进一步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协力推进经济法质量发展和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解读人:周密,联系方式:0571-28193530
原文链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相关附件:政策原文: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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