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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产发展需要,宁波吉瑞环保回收处置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租用宁波市北仑东海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位于北仑区春晓街道春晓西二路88号厂区内的厂房,实施“废旧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年回收处置PP、PVC材料2400吨及年回收处置金属材料2000吨(其中废旧金属屑400吨,废旧金属块1600吨)。目前该项目已在宁波市北仑区发改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为2018-330206-33-03-091383-000。公司已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宁波吉瑞环保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和初步结论等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废旧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吉瑞环保回收处置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春晓街道春晓西二路88号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主要从事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主要产品为废旧PP、PVC材料(含金属材质)及金属金属材料加工处置,建成后预计可年回收处置PP、PVC材料2400吨及年回收处置金属材料2000吨(其中废旧金属屑400,废旧金属块1600吨)。 主要生产工艺及主要污染物的产排情况: 1)PP、PVC材料及废金属(屑)生产工艺简述: 首先将外购的废旧PP、PVC材料(含金属材质)及PP、PVC材料的密封条经人工分拣后经塑料金属粉碎分离机粉碎后产品自动分离(根据材料材质的不同,设备利用磁悬自动分离系统进行分离),最终产品需经人工检验合格装袋后入库暂存。 2)废金属(块)生产工艺简述: 首先将外购的各类废旧金属材料经人工将不同的金属材料分拣分类后,经叉车运送至金属挤压成型机进行挤压成型,最终产品入库暂存后等待下游客户回炉再利用。 3)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汇总详见下表: 表1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情况一览表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2 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 由预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下项目废气污染物经废气(颗粒物)治理后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和占标率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但项目粉碎区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颗粒物)需设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主要为工业企业等,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故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要求。
2)水环境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拟经化粪池等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通过春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明月直河,最终汇入明月湖后经排海闸排海,对纳污水体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噪声主要为塑料金属粉碎分离机及金属挤压成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源强在75~90dB,经预测,营运期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叠加现状背景噪声后,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厂界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建议企业投产后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拟经专桶收集、避雨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拟经收集、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只要企业严格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自身加强利用并合理处置,本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3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宁波吉瑞环保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利用项目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春晓街道春晓西二路88号宁波市北仑东海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厂区内。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同时项目建设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总量控制指标,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评信息发布后,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主管部门反映对项目的意见。 1、意见反馈信箱:619729134@qq.com, 2、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期限: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24日。 3、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宁波吉瑞环保回收处置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