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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鑫超眼镜厂年产100万副太阳眼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临海市鑫超眼镜厂
2018-09-0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临海市鑫超眼镜厂年产100万副太阳眼镜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64 号)要求,建设单位自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临海市鑫超眼镜厂年产100万副太阳眼镜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临海市鑫超眼镜厂;

项目选址:临海市杜桥镇眼镜工业园(临海市杜桥镇滨海路1211号)(大汾汾东);

用地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316.6m2

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

建设规模:年产100万副太阳眼镜;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机、抛光机、震机、清洗机、割片机、喷漆房、烘箱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项目拟建地厂界北面120m的下坦田、东面258m的上四汾村、南面450m的半洋村及西侧450m汾东村村民点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注塑机、订铰机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项目生产废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纳管后的废水经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后排放

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注塑废气、拉砂粉尘、喷漆废气、印字废气、割片粉尘和食堂油烟废气。加强注塑车间通风措施;拉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喷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印字车间通风措施;割片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声环境: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厂界能做到达标排放。

固体废弃物:塑料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原料桶、漆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只要落实本环评提出的防治对策,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做到妥善处理。

环境风险: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可知,本项目生产、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本项目须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污水处理站进行监控和管理。在认真落实项目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及对策后,项目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基本是可以接受的。本评价认为,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并采取有效的综合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如果项目设备设施发生重大事故,所产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风险水平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①废水:注塑机、订铰机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项目生产废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纳管后的废水经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后排放

②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注塑废气、拉砂粉尘、喷漆废气、印字废气、割片粉尘和食堂油烟废气。加强注塑车间通风措施;拉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喷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印字车间通风措施;割片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③噪声: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高噪声设备安置在厂房内,安装减振装置、消声器、隔声罩;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

④固废:塑料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原料桶、漆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⑤环境风险:企业必须把场地按照 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改造、防渗处理后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仓库。污染防治设施定期维护,尽量杜绝事故排放;生产车间加强管理,设备和管道定期检查和维护,杜绝生产事故,要求企业根据迁建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演习。

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以做到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风险影响在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对环境影响不大。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 2018 918日。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项目报批前全本公示拟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告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18 95日~918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0576-85280107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环评单位: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77-86587526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临海市鑫超眼镜厂

联系人:陈总 联系方式:13586152418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临海市鑫超眼镜厂

发布时间:201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