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非辐射类)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06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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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浙环建201826

201874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876日至20187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环建[2018]26号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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