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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项目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南山水上漂流运动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长兴欧宏户外拓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长兴县和平镇吴村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企业总投资1560万元,选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吴村村,项目利用和平水库下游施村桥头至吴村村委会长约2000米,落差达48米的河道,利用施村桥头2.66亩存量建设用地建设游客接待中心,管理用房,起漂点等,租用吴村村办公室作为漂流的终点区,并租用吴村村茶叶交易市场作为停车场。本项目正式投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年利润300万元,年税收6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有汽车尾气、垃圾臭气、生活污水、淋浴废水和噪声排放,涉气环境影响敏感目标主要为项目拟建地周边的居民生活区。周边的居民生活区主要为起漂点北侧最近距离160m处为施村;项目中段东侧最近距离190m处为百亩祥(东北侧);终漂点东北侧最近距离145m处为吴村村。涉及噪声的敏感点主要为施村(隶属于琛磧村)、百亩祥(隶属于吴村村)和吴村村。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营运期产生的汽车尾气和垃圾臭气,根据大气影响预测结果,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环境可以维持该功能区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淋浴废水,生活污水和淋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送至长兴和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因此对周边水体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员工和游客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可以得到安全合理处置,不外排环境;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营运期观光火车、汽车进出和人群活动噪声,经各项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周边噪声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相应标准,周边敏感点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汽车、火车产生的尾气不形成集中排放源,经平原风扩散后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二级标准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生活污水和淋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送至长兴和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项目采取一系列隔声、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周边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浙江长兴欧宏户外拓展有限公司南山水上漂流运动项目配套项目实施后,在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环评审批原则,从环保角度而言,只要建设单位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三同时”制度,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的前提下,该项目在拟建地内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和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可直接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要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和索取相关的补充信息资料,公众查阅环评报告公示版和索取补充信息的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十个工作日内,本次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至8月13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项目公众参与主要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在当地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或建议,可在本次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本次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至8月13日。 十、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环保部门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长兴欧宏户外拓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正皇 电话:13905726346
环评单位: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豆梦云 电话:18857212710
环评审批部门:长兴县环保局 联系人:刘科 电话:0572-6053273
公告发布单位(盖章):浙江长兴欧宏户外拓展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