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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仁心中医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完成后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临安仁心中医医院迁建项目 项目规模:临安仁心中医医院因原有场地被征地拆迁,拟将院址搬迁至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石镜街881号,租用楼定浩的闲置房屋进行建设,包含1幢5层房和1幢1层房,设置门诊大厅、药房、各科室、病房以及输液大厅。科室设置为预防保健科、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推拿科专业、针灸科专业、妇产科、计划生育科、检验科、B超室、口腔科。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筑面积约1164.6平方米,普通床位20张,牙床2张。投入营运后,预计年门诊人数约6万人。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项目特点及区域环境现状初步踏勘和调查,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石镜街881号。项目主要保护目标为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以及附近居民,学校。 表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污水处理站会有少量恶臭产生,主要种类有:硫化物、氨、硫醇、甲基硫、粪臭素、酪酸、丙酸等。因此,本环评要求院方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且封闭运行,末端加装除臭装置。则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污水站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医院设置污水处理站1座,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氮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废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3、固废:医疗废物和污泥收集后委托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做到无害化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切实可行,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减振降噪、门窗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表2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临安仁心中医医院迁建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在拟建地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企业厂区附近评价范围内的的周边村庄居民,相关公众可以就发放的调查表填写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也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18年6月28日~2018年7月11日,共10天。 八、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本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环评文本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18年6月28日。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安仁心中医医院 建设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石镜街881号 联系人:蔡俊杰联系电话:13675818293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28号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54号 联系人:陶伟良电话:13588731969 九、项目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临安区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0571-23616029
发布单位:临安仁心中医医院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