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21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档活性染料(原粉)整体搬迁技术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824

2018620

见附件

2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351国道龙游横山至开化华埠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825

2018620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8621日至20187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环建[2018]24号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档活性染料(原粉)整体搬迁技术改造提升项目.pdf
浙环建[2018]25号351国道龙游横山至开化华埠段公路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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