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服务网 |
|
|
||||||||||||||||||||||||||||||||||||||||||||||||||||||||||||||||||||||||||||||||||||||||||||||||||||||||||||||||||||||||||||||||||||||||||||||||||||||||||||||||||||||||||||||||||||||||||||||||||||||||||||||||||||||||||||||||||||||||||||||||||||||||||||||||||||||||||
|
||||||||||||||||||||||||||||||||||||||||||||||||||||||||||||||||||||||||||||||||||||||||||||||||||||||||||||||||||||||||||||||||||||||||||||||||||||||||||||||||||||||||||||||||||||||||||||||||||||||||||||||||||||||||||||||||||||||||||||||||||||||||||||||||||||||||||
兰溪市海宏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米木条线、5万只相框、画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50万米木条线、5万只相框、画框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兰溪市海宏工艺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兰溪市水亭畲族乡工业功能区 项目性质:新建 企业拟投资200万元,租用厂房进行木条线、相框、画框木制品的生产,购置设备主要有断料机、拼板机、喷漆线等设备,实施“年产50万米木条线、5万只相框、画框生产线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依据现场调查,项目评价范围内没有文物古迹、著名旅游景点以及自然保护区等重要保护目标,项目建设地附近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具体见表1。 表1 项目周边主要保护目标概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施工期主要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施工量不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主要关注粉尘、胶水废气、油漆废气、生活污水及相关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各项污染因子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可知,项目各项污染因子有组织和无组织最大落地浓度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由此可见,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质量模拟重点实验室发布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本项目特殊污染物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水帘除漆雾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隔油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周边河道。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的污染主要是由于污染物迁移穿过包气带进入含水层造成。建设项目场地将进行硬化,若废水或管线发生渗漏,污染物不会很快下渗而污染浅层地下水,因此对浅层及深层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综合来看,本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防渗、防漏等预防措施,则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运行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从预测结果来看,设备作业噪声对各侧厂界声环境的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处置与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量须做好分类收集工作,并通过相应的处置,使固废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实现固废零排放。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主要是废气事故性排放、化学品泄露及火灾爆炸事故,具有潜在事故风险。企业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委托专业单位编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应急设施和器材,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因此本项目通过落实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其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承受的。 四、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环境污染及风险防治措施汇总见表2。 表 2项目环境污染及风险防治措施汇总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兰溪市海宏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米木条线、5万只相框、画框生产线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及公众参与原则的要求。 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落实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项目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兰溪市海宏工艺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开海 电话:13588688879 单位地址:兰溪市水亭畲族乡工业功能区 邮编:321107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工 电话:0571-81671134 单位所在地:杭州市紫荆花路386号紫荆大厦商务楼302室 邮编:310012 邮箱:34468173@qq.com 九、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兰溪市环保局 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 电话:0579-88902728
兰溪市海宏工艺品有限公司 2018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