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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实录丨浙江省环境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8-04-26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4月18日上午,浙江省环保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浙江省环境执法工作情况。省环保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卢春中主持发布会。省环保厅副厅长单锦炎介绍全省环境执法工作成效、“蓝天保卫1号”行动开展情况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三)》、《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情况。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总队长竺恒峰通报全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三人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以下为文字实录: 

  卢春中:我们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是针对2017年浙江省环境执法的工作成效,以及当前正在开展的“蓝天保卫”1号行动情况做一个通报。出席今天的会议有我们省环保厅副厅长单锦炎,有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总队长竺恒峰同志,还有我们省环保厅大气、水、生态、建设、固管等有关负责人。我们今天邀请到的新闻单位有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国环境报、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浙江在线、浙江之声、钱江晚报、凤凰网等20余家中央和省市主流媒体,在此我也代表浙江省环保厅对大家表示欢迎和感谢。 

  本次发布会有三项议程,一是介绍2017年我们浙江省环境执法取得的成效,二是通报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三是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进行互动问答。 

  现在请省环保厅副厅长单锦炎同志介绍2017年浙江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当前正在开展的“蓝天保卫”1号行动开展的情况。 

  单锦炎:各位记者、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浙江省环保厅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环境执法一线的新闻单位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我省各级环保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建设和治水治气治土治废等各项中心工作,继续围绕打造全国最严环保执法省份的目标,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2017年全年以配合中央环保督察为主线,以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86万件、罚款额8.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9%和34.3%,移送行政拘留727人、刑事拘留1048人,同比分别增长38.5%和63.8%,执法力度实现历史新高,移送公安案件数继续位居全国首位。2017年,全省221个地表水省控断面I-III类水质占82.4%,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无劣V类水质断面;69个县级以上城市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0.0%,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2017年度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为78.54分,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连续四年呈上升趋势。 

  2017年也是我省环境执法工作亮点纷呈的一年,多次得到上级部门和领导的高度肯定:2017年3月份,环保部首次专门发文通报表扬我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这也是环保部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对一个省的环境执法工作进行综合表彰。4月份,省委书记车俊和省长袁家军专门批示肯定。5月份环保部又发文省政府表扬浙江赴京津冀2+26城市开展大气污染督查队伍,为全国开展2+26城市督查树立了典范和标杆。12月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肯定了浙江环境执法,浙江也是所有被督察省份中唯一在反馈意见中对环境执法工作予以肯定的省份。在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连续2年获得先进集体,涌现出一批执法能手。杭州、温州、金华等3个市的市环境监察支队还荣获了全国环境保护先进集体。 

  下面,我从“六个严”介绍我省持续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着力打造最严执法省份的有关工作情况。 

  一是督察严查。2017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督察为重要契机,乘势借力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强力推进立督立行立改和举一反三,督察期间共调处督察组交办的6920件信访件,立案处罚4401家,罚款2.3亿元,立案侦查102件,行政和刑事拘留145人,约谈767人,问责350人,排查化解各类环境矛盾纠纷1673件,有效回应了一批民生重点热点问题,切实推动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二是铁拳严打。2017年,我们组织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连续开展了春季剿劣护水、夏季治废、秋季截污、冬季治霾等“铁拳”系列专项行动,以及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进口废物利用企业等专项行动,动员各层级、各地区的执法力量开展排查,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87万余人次,检查企业33万余家次,查处了一批涉水、涉气、涉废和建设项目领域环境违法行为,改善了环境质量。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从严打击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违法企业,增强环境执法刚性。2017年实施按日计罚案件65件、实施查封和扣押案件2584件、限产和停产案件353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723件,案件总数继续位居全国首位,各县(市、区)也实现相关案件查办的全覆盖。另外,对外公布102家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让违法者受到法律和市场的双重惩戒。 

  三是联动严惩。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层面环保与公检法部门联络机构全覆盖,成立省检察院驻省环保厅检察官办公室、省高院与省环保厅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在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省法院大力支持下,召开了联席会议并出台有关会议纪要,打造环保执法与司法紧密联合体。实施打击环境违法“十百千”行动计划,全年共查办大案要案100件,督办省级重点案件14件、市级重点案件394件、县级重点案件1871件。 

  四是舆论严督。借助电视、报纸和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强化舆论监督,进一步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充分发挥浙江卫视《今日聚焦》和浙江日报《治水拆违大查访》等栏目监督作用和各方新闻媒体力量,加快推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对2017年《今日聚焦》报道的84期涉环保问题认真做好跟踪督办。各市县也相应推出《今日关注》《第一聚焦》等专题监督栏目,促进环保问题从发现到整改落实的全程发力。 

  五是区域严防。加强联动推进执法区域协作,依托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和长三角区域协作等工作平台,大力推进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建设,突破行政区域局限打击边界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厅分别与江苏、上海、安徽,以及安徽、福建签订了长三角地区、浙皖、浙闽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已实现与所有交界省份跨界联动工作的全覆盖,有效解决了一批跨区域环境问题,也经受住了多次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考验。 

  六是队伍严管。是强化合力推进多元共治。各级环保部门全面推进环境执法制度化和常态化建设,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环境执法最大优势,转化为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并充分发挥各级美丽办、河长制和网格化平台作用强化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额,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和移动执法系统作用,配备执法全程记录仪,提高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查处率。在队伍建设上强化准军事化要求,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全员执法培训,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以战带练,以练促战,切实提升人员执法能力。 

  2018年,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及二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强化排污者责任,提高排放标准和严惩重罚的要求,着力在“严”和“重”字上下功夫、做文章,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和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主要突出抓好四个“重”。 

  一是重“改”,深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强化环保执法与公检法司法联动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坚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联合督导”,一手抓重点问题整改,聚焦关键环节,落实针对性措施,严惩重罚环境违法行为。一手抓长效机制建立,切实推动面上问题举一反三和执法倒逼解决。 

  二是重“打”,持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继承和发扬2017年“铁拳”系列环保专项行动理念,2018年我厅将组织开展以PM2.5、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为重点的“蓝天保卫”行动,着力发现并解决一批废气超标排放、臭气异味扰民等环境问题。以重污染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直排海污染源、饮用水水源等为重点的“护水斩污”行动,着力查处一批涉水环境违法行为。以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和经营单位为重点的“清废净土”行动,着力打击一批固体废物违法犯罪问题。我厅于1月下旬开始,组织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开展“蓝天保卫”1号专项行动。1号行动是我们迈出的第一步,上周我厅全省范围内抽调精兵强将,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省级督查行动,共检查工业企业139家,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101家,涉嫌环境违法企业12家,目前已立案查处7家。根据环境部和水利部联合部署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安排,我省还开展了“护水斩污” 1号行动,对92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各类环境问题241个。目前,各地政府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已逐一制定了具体整治措施,这些问题今年年底前都要完成整治。 

  三是重“罚”。继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今年我们将继续深化环保与公检法联动,加快检察院、法院驻环保部门联络机构建设,今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环保与公检法联络机构全覆盖。重点将贯彻实施近期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三)》,持续加大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这次出台的纪要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仅在联动机构设立、机制运行、案件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还解决了“主观故意”“逃避监管”“外环境”的认定问题,对自动监测数据造假、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撕毁封条等行为的法律适用做出了细化解释,对基层办案有很强指导意义。 

  四是重“奖”。发动群众参与,突出加大固废废物领域环境违法打击力度。针对当前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问题较为突出的情况,日前,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固体废物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将对有关个人或单位给予重奖。近期,就会通过登报、微信公众号发布、厂门口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多形式宣传,也希望广大媒体能够帮助我们多宣传报道,让更多的群众知晓,积极举报身边的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打击环境违法合力,让环境破坏者无处藏身,坚决遏制固废领域环境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我的介绍到此结束,再次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对我省环保工作的支持,谢谢大家! 

  卢春中:刚才单锦炎副厅长向大家介绍了2017年浙江省环境执法取得的成效,特别是从六个“严”介绍了浙江的情况,简单地概括就是三个“第一“:移送公安案件数全国第一,行政处罚力度全国第一,刑事打击力度全国第一。对于2018年环境执法工作也从五个方面进行介绍,实际上,2018年的各项执法行动已经全面展开,比如说上周开展的“蓝天1号”行动。2018年在严管方面有新的举措,在固体危险物违法犯罪问题,专门设立专项举报资金,最高举报额10万元,目的是针对固体危险物,加大执法力度和打击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下面请浙江省执法稽查总队总队长竺恒峰通报2017年全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竺恒峰:各位记者、新闻界的朋友们,根据会议安排,现对2017年全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本次共通报12个典型案例,违法类型涉及水、气、固废,主要违法行为呈多样化,包括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跨界倾倒固体废物、超标排放重金属、私设暗管、不正常运行处理设施等。具体如下: 

  1. 台州椒江区台州市浩宇电镀有限公司两年内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前列行为被刑事处罚 

  该案件为全国首例因“两年三次”排放有毒物质而被刑事处罚的案例。具体案情:2017年3月3日,椒江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同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对台州市浩宇电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企业标排口废水经采样监测重金属总镍超标。后经调查发现,该企业先后于2015年10月23日和2017年1月16日因标排口废水总铜超标被椒江环保分局依法进行处罚。该企业在两年内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后又实施前列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椒江环保分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六)项之规定,将案件移送椒江区公安局,企业法人代表阮某、环保负责人章某均被刑事拘留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七个月。 

  2. 富阳造纸废渣非法跨界倾倒至诸暨、常山等地污染环境 

  该案件为我省近年来查办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涉案人数最多的案件。具体案情:2017年1月以来,诸暨、常山等地查获多起造纸废渣倾倒案件。经查,倾倒的造纸废渣来源为富阳相关企业,其中诸暨市内多处非法倾倒点共发现造纸废渣7万余吨,经评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计3000余万元。常山县境内多处倾倒点共发现造纸废渣约1.4万吨,已产生应急处置费用470余万元。目前,诸暨市已抓获涉案人员76名,刑事拘留59人,行政拘留17人;常山县已抓获涉案人员27名,刑事拘留24人,行政拘留3人。上述倾倒点的废渣已规范清理完毕,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3.绍兴诸暨市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干扰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 

  该案件是2017年以来全省环保部门首次查办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具体案情:2017年4月11日下午,诸暨市环保局次坞环保所环境执法人员根据信息中心提供的情况,会同诸暨市公安局对位于次坞镇的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联合进行突击检查。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是绍兴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在检查该企业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时,发现企业采用在自动监测取样管上套装管子并喷吹石灰中和气体的方式,降低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以达到干扰自动监测系统的目的。4月12日,诸暨市环保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七)项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人。 

  4. 宁波北仑区宁波瑞鑫清洗技术有限公司油水混合物倾倒雨水沟污染海涂 

  该案件为环保部门查获的利用船舶这种新式手段向海洋违法排污的案件,且犯罪手段较为隐蔽。具体案情:2017年6月12日,接白峰街道投诉,宁波市北仑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白峰街道司沿村司沿码头检查时发现,码头边雨水沟内有部分油污随雨水流入海涂,致使海涂上水草及海水沾染油污,附近海面油花明显。经调查,2017年5月26日20时左右,宁波瑞鑫清洗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舟15号油污水接收船船长及工作人员用潜水泵将约10吨油污水从银舟15号船舱排放至司沿码头边雨水沟内。经查实该油污水属危险废物,该企业非法排放危险废物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7月17日,宁波市北仑区环保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北仑公安分局,目前已刑事拘留5人。 

  5. 杭州余杭区百丈镇洪月明等非法处置废蚀刻液污染百丈溪 

  该案件是我省环保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合力打击“散乱污”企业的典型案例。具体案情:2017年4月14日,余杭区环保局接到百丈镇政府反映,百丈镇百丈溪洪家坝段河道污染。区环保局立即会同区公安分局进行联合查办,发现位于余杭区百丈镇溪口村坪里洪家37号加工点经营者洪月明存在非法处置废蚀刻液的行为。经查,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洪月明从钱会春处购入废蚀刻液,非法从事蚀刻液提炼铜结晶生产,产生的废液用水稀释后,通过两种方式偷排:一种是渗透至周边土壤排放,另一种则使用水泵偷排百丈溪,造成环境污染。期间,洪月明非法处置蚀刻液废液约45吨、镍水9.7吨、电镀污泥5吨,向土壤渗漏排放18吨废液,向百丈溪排放18吨废液。区公安分局顺藤摸瓜,顺利捣毁了一条非法处置废蚀刻液地下产业链。洪月明等人非法处置、排放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25人。 

  6.宁波市慈溪热电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拒不改正被按日计罚 

  该案件为2017年全省环保部门查办的按日计罚涉气案件中罚款最高的案件之一。具体案情:2016年12月6日,慈溪市环保局对慈溪热电厂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其烟囱排放口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折算后氮氧化物浓度超标。2016年12月12日,慈溪市环保局依法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并进行立案处罚。2017年1月5日,当地环保部门再次赴企业进行复查,其烟囱排放口废气经监测折算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仍超标。当地环保部门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对该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款140.14万元。 

  7.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宇田树脂有限公司通过私设暗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 

  该案件通过受污染水体特征污染因子倒查污染源头,查处的难度较大。具体案情:2017年4月12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市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辖区中横河沿线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中横河水质发黑并伴有刺鼻的味道。当地环保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污染水体进行采样监测,并对沿线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水质监测检出二甲基甲酰胺这一特征因子的线索,执法人员进一步缩小排摸范围,最终锁定了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二路909号的温州宇田树脂有限公司。4月13日。执法人员对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私设暗管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暗管口废水经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超标,并检出污染因子二甲基甲酰胺,与受污染的中横河河水污染因子相符。因二甲基甲酰胺为《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有毒物质,该企业利用暗管排放有毒物质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经开区环保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将案件移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人。 

  8. 湖州中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擅自篡改自动监测数据 

  该案件为利用高科技手段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典型案件。具体案情:湖州中环水务有限公司是湖州市重点排污单位。2017年4月11日,湖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湖州中环水务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总磷总氮监测仪器内部擅自进行系数设置,将总氮系数由1篡改为0.75,致使上传数据严重失真。经进一步核查,系该公司污水站管理人员杨某发现近期企业负荷较大,总氮自动监测数据不稳定,为逃避监管,杨某多次在运维人员离开后,将总氮仪器正常系数1修改至0.5或0.75,直至4月11日上午被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天下午,湖州市环保部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七)项之规定,将案件移送湖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人。目前案件已提起公诉。 

  9.衢州常山县巨龙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该案件中环保部门查处了涉事企业2种较为典型的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具体案情:2017年3月20日,常山县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常山县巨龙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烟气污染严重,影响村民生活。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烟气喷淋脱硫循环池内设施在运行,循环水经采样监测,PH值为2.26,不符合碱性要求。3月21日,常山县环保局再次到常山县巨龙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督促检查,发现该公司烟气脱硫处理设施处于未运行状态。常山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并处罚款11万元。4月27日,常山县环保局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将案件移送常山县公安局,对直接责任人员行政拘留。 

  10.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勾山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拒不改正被按日计罚 

  该案件为2017年全省环保部门查办的按日计罚涉水案件中罚款最高的案件之一。具体案情:2017年10月16日,舟山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对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勾山污水处理厂)进行突击检查,并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该厂污水排放口所排废水中总磷(磷酸盐)浓度超标。10月31日,舟山市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舟山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舟环违改〔2017〕19号),并进行立案处罚,处罚款10万元。11月29日和12月27日,舟山市环保局连续两次对该厂进行复查时,外排废水经采样监测总磷仍超标。舟山市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计罚日期为2017年11月1日至12月27日共57日,处罚款570万元。受到处罚后,勾山污水处理厂积极整改,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整治成效明显。 

  11. 丽水经济开发区英达广告经营部擅自撕毁封条被行政拘留 

  该案件体现了环保执法刚性的提升,惩处手段从原先轻微的行政处罚转变为行政强制。具体案情:2017年8月25日,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丽水英达广告经营部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该经营部于2015年8月初开始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喷绘机1台,写真机3台,覆膜机1台,一直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当地环保部门当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单位停止生产并立案处罚(罚款1100元),对喷绘机进行了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2017年8月25日到9月25日)。9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开展执法后督察,发现其私自撕毁喷绘机封条,擅自恢复生产。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1人。 

  12.金华市开发区金华宏达钥匙有限公司重金属超标排放污染环境 

  该案件是我省环保部门查办的首例涉外企业环境刑事案件。具体案情:2017年3月2日,金华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金华宏达钥匙有限公司门口的雨水管网窨井内在晴天有污水排出。金华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立即联合金华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金华宏达钥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金华宏达钥匙有限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该公司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一楼车间和二楼车间分别有一套抛光清洗、研磨烘干设备,产生的废水直排雨水管网。外排废水经采样监测重金属总铜和总锌均超标10倍以上,已涉嫌污染环境罪。因询问对象涉及外籍人员,执法人员在开展调查询问过程中,通过多方协调,联系翻译人员,克服语言障碍,最终明确了各相关责任人责任。3月3日,金华市环保局依法查封企业造成污染的设备,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开发区公安分局,目前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其中包括一名西班牙籍技术工程师。 

  卢春中:本次通报的12起环境违法的典型案例,涉及的违法类型种类多,违法行为多样,有超标排放的,有跨界违法倾倒的,有干扰自动检测仪器设备的,我们《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规适用的条款种类很典型,这12起案件对我们向社会宣传环境法律法规、督促企业树立依法生产、遵守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理念,向全社会传达我们党和政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理念有很好的震慑作用。下面进行第三个环节,请大家提问。 

  新华社记者魏一骏:谢谢卢厅长。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今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是浙江省环保厅牵头进行的一项重点工作,请问目前工作进展如何?环保厅具体做了哪些工作?第二个问题是刚才提到了浙江省环保厅有三大专项行动,其中一个是“清废净土”专项行动,我想了解一下,浙江目前有没有一些土壤污染修复具体的案例? 

  单锦炎:谢谢你刚才提的两个问题,也是我们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去年8月10日-9月10日,中央环保督察在我们浙江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我们也查处了很多的案子,交办了6920件的信访件。去年12月2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又给浙江反馈了督察意见,到今天4月18日半年的时间过去了,我们一方面认真按照督察的要求、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现在方案已经在2月10日正式报给国家环保督察办,据我们了解督察办已经报给了国务院,我们现在等待国务院的最后确认和中央领导的签字下发。整改工作的部署和动员,省委省政府也明确了,方案一旦批复,我们省委省政府专题召开像去年五水共治一样规模的全省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动员会,这是一个总的部署。 

  在中央环保督察结束的半年时间内,我们在省委省政府部署下,整改工作一刻不停进行,事关环境保护的重要业务部门,我们环保厅也承担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日常工作,从大的动向来说,省委省政府在领导小组下面设立了三个小组,督导小组、宣传小组、问责小组,这些分别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以及省纪委担任第一组长,卢厅长以及我也分别担任第二组长,承担一些日常的工作。 

  三个组自成立以来,差不多四五个月的时间,我们按照总的部署组建了专班,也制定了计划,明确了责任,分解了整改任务的责任清单,建立了一系列的机制。从目前来看,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给我们的46个具体问题,我们按照问题涉及到的责任主体,细分为64个问题,计划今年年底要完成近60%。 

  截止到3月底,全省分为10个小组,分别由省委领导带队去地市进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督查。全省各地都在有序整改,从督查结果来看,我们计划完成的46个大项,已经完成了4大项,差不多完成了10%,像日常的汇报、组织督查、每个月向国家环保督察办上报材料等,以及每周一次的宣传,有关重点案件的问责,也在有序进行当中。所有具体的工作都是由我们环保厅具体承办,这是我们做的一方面的工作。 

  另外,中央环保督察责任分解,我们环保厅作为省政府组成的厅局之一,也承担了相当的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或者是牵头单位,从46项里面我们整改督导的有25项,整改责任单位的有6项,作为一个业务厅来讲也是大头的工作,这些工作也是按照统一的部署来进行的,总的来看我们作为环保厅来讲,一方面要做好省环保厅自身的整改责任的落实和督导工作,另一方面是面上的协调工作,环保厅有两条很重要的职责,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整改点上问题的立行立改和面上问题的举一反三,从全国的督察工作来看,浙江这个做法还是蛮创新的。全省92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类似的问题点出来的有,没有点出来的也有,我们就把全省饮用水源保护问题全面整改,作为地方举一反三必须要去做的,不是说没有点到就不做。 

  二是浙江省垃圾回收发电,数量多,还有差不多一半的在填埋,无论是焚烧还是填埋,都有个达标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点出来的问题,我们都把它列入了举一反三的内容。 

  三是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监管。中央环保督察指出了我们这方面的处置不足,有些地方整个要依靠外面来处理,这样就很容易为违法处置埋下伏笔,这些问题我们都列入了举一反三。包括沿海的海域围海围填。 

  刚才是加快整改的力度,第二是加大力度推进整改的重点和难点。罗马不是一个晚上完成的。很多问题很难,最典型的是衢州的黄坛口水库的饮用水源保护问题。当初老百姓从水库底下搬到了山边上,那时候也没有饮用水水源保护概念。现在国家的饮用水源保护要求也越来越高,问责力度大。他们成了必须要拆的建筑,跟当地区委区政府反复的商量,去现场的商量,和相关部门商量,既体会他的难处,也给他出谋划策,最后在今年年初,衢州市委市政府彻底花重金彻底进行了整体搬迁。我们和地方一起联动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推进。 

  现在各项工作都在进行当中,等中央批复我省整改方案,那我们将按照省委书记车俊在动员大会上的要求,在现阶段的基础上加快整改。 

  竺恒峰:针对今年固体废弃物的跨界的污染问题,今年我们在三大行动中专门有一项安排了清废净土的执法专项行动。首先我们要进行对产废单位的大排查,这项工作已经部署,正在开展的过程中。 

  第二,我们要通过这次的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固体废物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固体废弃物跨界的转移过程,不是像水、气污染,非法转移很难发现,需要发动全社会来监督。我们严打跨界非法倾倒,重点放在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经营单位,这是在固体废物处置、运输各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环境违法行为的地方。 

  第三,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着重还要开展对进口废弃物加工利用单位的监管。去年,我们国家禁止垃圾进口,国外的媒体也报道很多。目前其它的省已经发现有些进口的加工利用的单位非法操作,我们浙江目前还没有发现,这些都是我们打击的重点,整个我们的工作计划已经安排了。专项行动开展后会及时向媒体通报进展情况,不仅是清废净土也好,蓝天保卫行动也好,以后各项行动开展以后,都会召开一些媒体通气会,让媒体、社会积极的参与我们的专项执法行动,我就简单补充这些。 

  卢春中: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浙江省非常重视,工作也非常有成效,4月16号,我们一起跟省政府分管副省长陈伟俊向李干杰部长汇报,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关于固废专项行动,我在这里还要说一句,我们浙江省危险废物管理,在全国一直是处于比较好的水平,生态环境部对固废每年都会进行专项检查评估,浙江省一直是最好的。由于我们浙江环境执法力度最大,打击力度最大,使得一些企业在固体废物方面隐藏的问题暴露的比较充分,所以接二连三出现一些案件。除了我们在执法上严厉的打击,组织专项行动,我们在管理上面也采取了新的措施,浙江省建立了全闭环信息化管理系统已经启动。还有一个加大处置能力的建设,针对有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够,使得它转移环节比较多,难以控制,从去年开始浙江进一步加大处置能力建设,大家可以向我们固废中心的同志进一步的了解,我相信在上下共同的努力之下,一定会取得新的成效。 

  浙江日报江帆:您好,我想就新出台的浙江省固体废弃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提问,目前举报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举报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您这边提到的重奖举报,重奖是怎么体现的,最后一个问题举报人要怎么样避免被打击报复? 

  竺恒峰:我们办法里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各种方式,向环保部门也可以直接向我们省环保厅直接举报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我们设立奖励举报的初衷就是想重奖来鼓励群众参与固废打击的违法行为,重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物质上的奖励,对查实确有违法的行为,根据情节和处罚的最高可奖励10万,我们分不同的层次给予奖励,最低的不少于5000,只要有固废的违法。第二对那些乐于奉献的举报人也给予一定精神的鼓励,我们也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举报人,他愿意站出来的话,我们也可以给精神上的鼓励和表彰。刚才记者谈到的担心举报违法企业怕打击报复的问题,我们在制度的实施过程安排中有严格的制度,确保举报人在举报的过程中或者领取奖金的过程中保证举报人身份的安全,如果出现举报奖励部门办理的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我们也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我们也会依法送司法机关。整个制度的设计是有保障的,能够保障举报人既得到奖金,又能安全。 

  卢春中:我们的环保举报电话是12369,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渠道,其他渠道还有如写信、网络举报等。我们请下一位记者提问。 

  浙江卫视孙汉辰:我想了解一下,我们今天通报的案件还是以2017年的为主,那我们今年开始的蓝天保卫一号的行动,到目前为止有没有比较好的案例。第二个是接下去的时间,可能我们执法的工作重点在哪些方面? 

  竺恒峰:记者你好,蓝天一号的保卫行动,我们邀请了浙江日报全程参与报道,也在浙江新闻客户端、浙江环保官方微博、微信上每天一报,整个案件情况,刚才也做了一些通报。目前来说蓝天一号执法行动过程中,我们已经检查了139家企业,发现企业存在环境管理问题的101家,涉嫌环境违法的有12家,现在已经有7家环保部门立案查处。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说我们也发现了个别企业利欲熏心,存在比较突出的环境违法行为,整个案件还在办理过程中,随着案件的进展过程,我们也会逐步把案情向社会公开。 

  今年环保专项行动,主要是要开展三个方面,一个是蓝天保卫,一个是护水斩污和清废净土,蓝天保卫的行动已经开展,随着天气转暖,特别是在夏天臭气问题比较突出,夏季环境质量方面臭氧问题比较突出,我们要展开蓝天二号的执法行动,重点就是查处VOC。污水主要是围绕涉水重污染的企业,比如污水处理厂,包括饮用水源地,现在初步排查,各市政府上报的饮用水存在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规定的情况达到241个问题,今年年底以前按照国家的要求,我们都必须整治到位。我们还将针对涉水、涉固的低小散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打击。 

  刚才我们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整个三项行动和国家六个专项行动有机结合,根据我们浙江省突出的环境问题,作为群众反映的打击的重点。 

  浙江之声涂希冀:我有两个问题,刚刚在通报的问题中提到了,我省要提出打造环境执法最严省份的目标,能否再概括一下环境执法的最严是怎么体现的?另外在工作当中提到了2018年重点的工作,其中提到了今年年底要实现省市县三级环保公检法联络机构的全覆盖,想问一下全覆盖怎么的具体操作和执行? 

  单锦炎:省委省政府2015年提出这个目标,我们也按照这个目标在做,说实话也在不断完善当中。我们去年从6个严的角度给大家报告了一下工作,因为现在全国各地,随着战略部署,各地应该说在环境保护都有了很大提高,尤其是去年,环保部抽调了全国5000多人,包括我们浙江600多人参加的2+26的京津冀大气污染执法行动,各地的执法力度越来越大。去年尽管是我们创造了历史的新高,罚款多达8亿,案件18600多件,但是在全国的排名从原来的第一,现在降到了第三、第四,从罚款额我们已经到了第五位,所以接下去我们怎么继续保持全国最严,我们也在思考。 

  我们最近也做了一些研究,尤其方敏厅长在两会期间也做了要求。2018年乃至今后的几年,我们怎么体现最严执法?我想大概的4个方面。 

  第一是机制上要严厉,包括联动机制、发现机制、监督机制,奖励的办法也是要推动全社会参与。全省环保执法一线队伍加起来也就两三千人,真正在岗的更少,再怎么监督,也很难,尤其是固废非法转移时间不明、地点不明、对象不明。包括公检法联动,去年6月30号浙江生态日当天,我们和省法院、检察院、公安举办了公检法联动行动。可以说这些年对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认识也不断提高,所以我们几家碰头后,各个地市去年也都在推进,像湖州、舟山已经率先在全市实现市县两级环保公检法联络机构全覆盖。我们工作计划是今年浙江省市县三级全部覆盖。我们还跟省检察院联合对市县级的环保和检察院提出了明确要求,从最严的角度在制度上怎么打击环境违法活动。 

  第二严格标准,十九大报告中提到提高排放标准,我觉得对我们浙江来说尤为重要,实际上我们已经在治理上,实施国家标准之上的污水排放标准。从执法的角度来讲,我们先后出台了行业的指南,去年年初,在全国首创大案要案标准,也出台了有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会议纪要。比如说同样法律要求,可以判实刑也可以判缓刑,那么既然严惩重罚,一般的情况下不轻易用缓刑。还有假释、保外就医的,我们严格标准,严格控制假释、保外就医。 

  第三,严厉打击,这个刚才讲了很多了。近五年来,2013年到现在我们已经移交公安案件5000多件,行政拘留2800多人,刑事拘留4600多人。 

  最后一个,从自身来讲要严格纪律。执法队伍数量的多少我们做不了主,但是我们内部狠抓纪律,我们抓两块,一块是内部的稽查,我们上级对下级的执法单位,省级稽查全覆盖。另外我们自身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尤其是今年,我们随着机构改革推进,职能调整,都会涉及到我们环境执法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会不断的充实,目标就是要继续保持高严态势,我们浙江的环境一天比一天好。 

  卢春中:上午我们就介绍到这里,我还想说几句话,党的十九大以后,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浙江要“两个高水平”实现现代化,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要“打造美丽中国示范区“,做生态文明的排头兵,根据这样的一个要求,省委省政府制定了浙江省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其中就有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今后我们浙江省的生态环保建设就是以这个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为总抓手,这里面强调了四个攻坚战:包括水、气、土壤、固体危险废物四大攻坚战,三个升级版:包括美丽浙江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和最严执法省份升级版,要实现浙江省党代会提出的“两个高水平”,落实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离不开打造最严环境执法省的保障和支撑。 

  今天我们介绍了浙江省去年环境执法的成效和今年的工作打算,我觉得从严执法对我们省来说特别重要,浙江省是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很多企业都是从个体工商户、家庭工厂发展而来的,数量多、面广、起点不高,怎么样适应新时代转型升级的要求、生态建设的要求,就有一个依法依规的问题,我想我们今天介绍的这些执法的情况,通报12个典型案例,目的就是依法促管、以案促教,怎么样使广大的企业家、人民群众树立一个依法生产、依法遵守环境方面的要求,非常重要。 

  这里我也特别期待新闻记者,尤其是跑我们环保线的记者继续大力支持我们。习近平总书记在多种场合反复强调,一个社会生态文明的水平最终还是落实到广大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理念的提升。这些理念的提升靠什么?要靠好的故事、树立好的典型、宣传好的做法和政策,这个要靠我们媒体记者们的宣传。 

  我们浙江之所以现在的生态环境这么好,在全国处在前列,说明社会上好的还是占大多数,同时我们要抨击环境违法的丑恶现象,弘扬环境执法人员不怕流血流汗的精神。我省才两千多环境执法人员,而浙江的企业有40万家。一年办1.8万余个案件,就靠这么两千个人,非常辛苦。所以要靠全社会。你们的一支笔,顶得上枪炮,通过一个案件的剖析、说法,可能就觉悟多少人,通过一个好的正面的典型,可能会感染多少人。生态文明建设最终还是要提高广大公众、全民的理念,这样我们美丽中国示范区、生态文明的排头兵才能够实现。 

  今天的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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