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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橡胶小垫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橡胶小垫板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拟投资1350万元在天台县三合镇洪三工业功能区现有厂区内,购置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等设备,形成年产1000万套橡胶小垫板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

要素

保护对象

方位

距厂界最近距离(m)

规模

保护级别

大气

峇崷村

N

20

约628户,1946人

环境空气

二级

下洋王村

SW

170

约30户,120人

吉山村

SE

520

约213户,675人

三合镇中心小学

SW

720

师生约1000人

黄务村

SW

760

约972户,3196人

下坊村

SW

840

约320户,1280人

大横村

N

1200

1030户,3297人

南洋肚

SE

1100

约8户,32人

南洋

SE

1200

约80户,320人

里麻村

SE

1500

约90户,360人

项家村

SW

1400

约70户,480人

苍山倒溪支流

N

400

宽约17m

水环境

峇崷村

N

20

约628户,1946人

声环境2类

下洋王村

SW

170

约30户,120人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果表明,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正常排放的情况下,评价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过相关环境标准值,不会引起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变。项目周边敏感点污染物预测浓度能够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在厂界外无超标点,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等,不外排,对项目所在地附近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可维持在现有环境质量水平。

(3)由于项目不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预计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边水体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固废处置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要求,最终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因此总体上拟建项目废物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项目营运期间,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各预测点的噪声贡献值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要求。

、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表2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分类

主要内容

措施名称

预计处理效果

废气

投料粉尘、密炼废气

隔间+集气罩+布袋+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开炼废气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硫化废气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废水

生活污水

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用于绿化等,不外排

回用于绿化

噪声

合理布置车间内各设备位置,经常对设备进行检查润滑,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行噪声;在烟道与风机接口处采用软性接头;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相应标准

固废

原胶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橡胶次品、橡胶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均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固废落实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橡胶小垫板项目位于天台县洪三工业功能区,项目的建设符合天台县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同时,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天台县洪三工业功能区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12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审批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台县洪三工业功能区

联系人:夏工,联系电话:1881525288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49号2号实验楼

联系人:陈英,联系电话:13486158827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单位地址:天台县始丰新城天元东街99号天台县行政审批局二楼33号审批室

联系电话:0576-83171723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