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用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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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18年02月11日至2018年02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关于台州浙东医院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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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用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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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18年02月11日至2018年02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关于台州浙东医院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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