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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5万辆乘用车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道以北发展大道以南。 5、建设内容:项目新建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等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98596平方米,建设整车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大工艺先进生产线,购置国内外先进的压力机、焊接机器人、涂装机器人等生产和检测设备,并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形成年产15万辆乘用车(其中13万辆增程式纯电动轿车、2万辆传统燃油(混动)轿车)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2、单位所在地: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道以北发展大道以南 3、联系人:鲍工 联系电话:1368553927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单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49号 3、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007号 4、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71-8821239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huzcx.zjzwfw.gov.cn/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企业所在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公众意见表反馈邮箱:hp201512@sina.com。
建设单位: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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