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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迪星鞋业有限公司胶鞋生产整治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瑞安市迪星鞋业有限公司胶鞋生产整治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 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瑞安市迪星鞋业有限公司胶鞋生产整治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2. 建设性质:新建(履行环评手续) 3. 建设地点:瑞安市仙降街道林光工业区 建设内容:瑞安市迪星鞋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11日,主要从事胶鞋的制造和销售,形成年产50万双胶鞋的生产能力。 二、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翁垟村、金茂锦园、坳头村、林光村、仙降镇中学、金光村、徐宅、涂厂村、东垟、上塘头村、周村、上河村、金浦、杏垟村、杏里村、塘下、云周中心小学、云周中心幼儿园、繁荣村、社门村、马头村、池头、高旺村、徐库桥、仙降村、下西垟、新安村、下社村、仙降卫生院、仙降镇中心小学、仙乐花苑、金山村、涨岙村、项岙村、项岙新村、新河村、西山村等。 三、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其他各处产生的废水分别经管道收集后排入调节池,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至江南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本项目采取了严格的“清污分流”制度,厂内雨水通过清下水排放口直接排入周边水体。因此,项目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随着时间的延续,在水动力的作用下,污染物浓度逐渐降低,污染物浓度随着距离的变化梯度逐渐减小。耗氧量(CODMn法)属于非持久性污染物,会在环境中逐渐降解,因此本项目污染物的泄漏不会对周边地下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企业需严格做好防渗措施,同时企业需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监测,若发现污染物泄露时应采取应急响应终止污染泄露,同时对地下水进行修复,采取上述措施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泄露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可控。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显示,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在各环境敏感点的浓度贡献值均较小,符合各自的环境标准限值要求。对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 4.声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预测结果可得: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般固废,其企业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因此,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有可行的处置出路,不会对环境中排放。只要企业做好固废的收集与管理,落实固废治理措施,能做到固废的零排放。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的风险值小于同行业可接受风险水平。企业应加强管理,坚决杜绝该类事故发生,同时企业应针对本项目编制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应急设施。总体来说本项目基本符合劳动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只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本项目的安全隐患可以控制,一般可认为本项目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至江南片污水处理厂处理。江南片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地下水:①一般固废堆放区参照《一般工业固废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固废贮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国家环保部【2013】第36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制定防渗设计方案。②本项目所有输水、排水管道等必需采取防渗措施,杜绝各类废水下渗通道。另外,应严格用水和废水的管理,强调节约用水,防止污水“跑、冒、滴、漏”。③同时本项目必须严格控制采水量,节约用水,保证不多开采地下水。④提高绿化率和优化绿地设计,实施加大降水入渗量、增加地下水涵养量的措施。 3.废气:①塑炼、开炼、挤围条产生的废气一同经过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②硫化泄压废气经缓冲罐、开口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压底废气进入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③贴合成型及烘干废气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4.噪声:①选择低噪声设备。②建筑物隔声、设备减振。③各类废气处理系统风机噪声,加设隔声罩,并配备风机电机自身散热的消声进出通道。④加强设备维护。 5.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股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五、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瑞安市迪星鞋业有限公司胶鞋生产整治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可接受;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同时,工程总体布局合理,并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建设单位在本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具体落实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 简本查阅方式 报告简写本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查阅简写本及索要补充信息时间: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3日。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 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形式: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显示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及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3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九、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瑞安市迪星鞋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传玉 联系方式:13706887861 联系地址:瑞安市仙降街道林光村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工 联系方式:0571-88106157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48号拓峰科技园综合楼4楼 3.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瑞安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7-65827726、65827270 联系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文庄路777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瑞安市迪星鞋业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