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25MW三期热电联产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8〕35号
2018年10月15日
见附件
2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桐乡市中益化纤
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智能化、低碳差别化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8〕36号
3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桐昆集团浙江恒超化纤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智能化超仿真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8〕37号
公告期为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