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8-15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1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25MW三期热电联产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835

20181015

见附件

2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桐乡市中益化纤

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智能化、低碳差别化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836

20181015

见附件

3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桐昆集团浙江恒超化纤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智能化超仿真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1837

20181015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81018日至201810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环建[2018]35号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25MW三期热电联产技改扩建项目.pdf
浙环建[2018]36号桐乡市中益化纤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智能化、低碳差别化纤维项目.pdf
浙环建[2018]37号桐昆集团浙江恒超化纤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智能化超仿真纤维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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